有些律師無職業道德誰給錢多就為誰說話?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會有這樣的感覺,但這種感覺并不會被認同。廣泛收集證據,全力為委托人辯護,才是被委托人應該有的職業素養和道德。當然,在重要的官司中,任何一方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都可以重金聘任富有經驗和辯護能力強的律師作為自己的辯護者。
律師可以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也可以不接受,越是大律師,越是有團隊來研究案情,以決定是否承接辯護業務。比較大的案件,被告方常有花大價錢聘請大牌的律師,律師接不接這個案件雖然委托費是一方面,但一般律師都會與委托方討論一個辯護的度,比如說做無罪辯護,還是認罪,取得受害方諒解減輕刑罰而增加民事賠償等等。
不論做各種辯護,律師一定是要遵循法律規定的,這個時候的判別標準只有一個,那就是以法律為準繩,不關乎道德。
律師辯護制度引入到司法實踐中,其實是司法制度的一大進步,就是因為律師的介入,客觀上避免了一定的冤假錯案發生。
重要的意義在于在庭辯中可以較好的維護委托方的合法權益。
所以,這個事情上,大家不能以道德來綁架。進一步舉例說明,我們現在通常管實施犯罪者叫犯罪嫌疑人,而不是叫罪犯,那是基于法律規定的無罪推定。通過法庭審判,才能定罪。我們不能荒謬到說這個是法律替罪犯開脫吧!
這個題目其實犯了同樣的錯誤,不能以道德為由指責律師,按勞取酬,這是委托人與被委托人之間的契約,無可厚非。
雙方都是可以請律師的,如果沒有錢請律師,可以申請司法救助,由法院指定律師。再如果趕上一個大律師,你沒有給錢,律師就不執行公務了?他肯定會承擔辯護責任的,盡心盡力為你辯護,這個時候如何用道德說去判斷大律師呢?
以上個人淺見,不一定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