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編輯視頻用背景音樂侵權嗎?
可能被法院認定為侵權行為,下面這個案例說明構成侵權的理由。
騰訊訴抖音背景音樂侵權案,深圳市南山區法院(2017)粵0305民初17171號
法院認為:通過被告運營的手機應用軟件“抖音短視頻”可在線播放歌曲《俘虜》、《圈套》、《拼圖》、《鬧情緒》、《老朋友》的伴奏部分,被告雖稱在手機應用軟件“抖音短視頻”上播放的上述音樂作品無人聲部分,但其確認伴奏部分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音樂作品伴奏部分一致,故可認定被告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抖音短視頻”手機應用軟件上提供涉案音樂作品伴奏部分的在線播放服務,使用戶可以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涉案音樂作品,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依法承擔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的責任。
責任主體問題:
如果短視頻被法院認定為侵權,短視頻制作及上傳者為直接侵權者應承擔侵權責任。
短視頻平臺如果存在教唆、幫助網絡用戶侵權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其承擔連帶侵權責任。如果短視頻平臺不存在過錯并且接到權利人投訴后及時刪除短視頻則可以適用避風港原則,避免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