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意味著正義沒有得到伸張?
兩千多年前,秦王嬴政橫掃六合,書同文,車同軌,中央集權,依法治國(“法”指“法家思想”),制定了嚴苛且公平的法律法規。
在最近熱播的《國家寶藏》中,撒貝寧守護的國寶“云夢睡虎地秦簡”中記載了秦朝的法律法規。
比如家庭暴力會被剃光胡須和鬢角。
(剃胡子被稱為“耐刑”,因為在古代胡子是人們身份的象征,同時受到“身體發膚受之父母”思想的影響,剃胡子是一種侮辱性的懲罰)
百步之內見死不救也會被重罰:
除了這些強制限制和規范人們言行的法令外,秦朝的死刑也包括斬、棄市、戮、梟首、坑殺、車裂、腰斬等多重形式。大名鼎鼎的商鞅最后就是被處以“車裂”后示眾。
秦朝滅亡后,漢王劉邦入主關中之際,宣布廢除秦朝既定法規,只定下了三條法律:殺人償命,故意傷害、盜竊要賠償。
此言一出,無論是當地百姓還是舊國流民,紛紛對此熱烈擁護,劉邦由此穩定民心,得到了廣泛的信任與支持,最后建立了大漢王朝。
在我們熟悉的這個“約法三章”的典故中,最重要的一點莫過于“殺人者死”。
我們常說的一句話叫做“上下五千年”,而在這五千年的中華文明中,至少有兩千多年的歷史沉淀,讓“殺人償命”的思想在我們心中根深蒂固。
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人權蘇醒與逐漸強大,“死刑”是否應該存在,成為人們討論的焦點。
到目前為止,世界上有70%以上的國家和地區已在法律上或者是在事實上廢除了死刑,其他沒有廢除死刑的國家,也在這項刑罰的使用上,格外謹慎。
(藍色區域為徹底廢除死刑的國家)
為什么暢讀小歷今天要說關于“死刑”的問題呢?
12月20號,江歌案宣判的日子,此前檢方對被告陳世峰求刑20年,不是死刑。
其實日本并沒有廢除死刑,但適用死刑也是非常非常難的,而且目前檢方并未建議死刑。
日本對死刑判決的評判標準被稱為“永山基準”,是以永山則夫案例為基礎,形成的一個日本確定死刑的標準。
1968年,19歲的永山則夫因自身的貧寒對社會產生仇恨和憤怒,于是連續射殺了4名無辜路人,由于被捕時永山尚未成年(日本20歲成年),而日本法律也沒有給青少年判死刑的案例,于是案件一拖再拖,直到1990年,41歲的永山才被判處死刑,7年后執行。
入獄后,永山以自己的童年、少年經歷為題材撰文出書,并且在日本國內引起巨大影響,當他被判死刑時,有很多人發起簽名,請求免除他一死,但沒有成功。
后來,日本法學界將這種按照犯罪的性質、動機、有無計劃性和造成的社會影響,最后再進行死刑判決的方式,稱之為“永山準則”——
1、犯罪的性質;
2、罪行的動機;
3、罪行形態,殺害方法的執拗性、殘酷性;
4、結果的重大性,特別是殺害事件的受害者人數;
5、遺屬的受害感情;
6、社會的影響;
7、犯人的年齡,特別是在犯罪時是否成年;
8、是否有前科;
9、犯罪后的表現。
斟酌以上九個項目,進行綜合考慮,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可以選擇死刑判決。
盡管陳世峰作案手段十分殘忍,在江歌脖子上捅了12刀;
盡管陳世峰行為自私,在法庭上百般狡辯;
盡管江媽媽在中國和日本兩地都發起了呼吁判處陳世峰死刑的簽名活動,征集到451萬個簽名……
但根據日本目前的既定法律,死刑基本上是不會出現的,而陳世峰的最終判決,可能也會低于20年。
對于檢方求刑20年,江媽媽是無法接受的,她曾在庭審現場哭訴,“還我公平,還我公道!”
與之相對應的,是最近微博上流傳的一段視頻,死刑犯李某在被執行死刑前與家人見最后一面,視頻中,李某對著哭的聲嘶力竭的白發母親磕頭,尚不知人事的年幼女兒對他說“拜拜”。
如果只看這個視頻,你可能會覺得很感動,評論中的確有網友表示同情,甚至揚言“真正的文明社會是廢除死刑”。
但如果把時間線前移,得知他做過什么之后,恐怕沒幾個人還能繼續同情他。
2015年2月,李某與張某等五人在KTV發生打斗,此后李某與同伙駕駛吉普車瘋狂追趕并多次撞擊張某等人的車,車被撞到溝里起火燃燒,造成三死兩傷。
而在整個過程中,李某的吉普車沒踩過剎車,更在張某的車著火后揚長而去。
得知了事件的前因后果后,你還會覺得很感動嗎?
很多呼吁“廢除死刑”的聲音中,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死刑剝奪了他人生存的權利,是不人道的。”
但暢讀小歷認為,站定這種觀點的人,可能有一個價值觀出發點的偏頗,簡單來講,我們關注一件兇殺案時,被害者已經成為一具冷冰冰的尸體,而行兇者依然還是活生生的人。
這個時候,行兇者背后的故事就會被挖掘出來,他的出身多么悲慘,他的經歷多么曲折,他的家庭多么心酸,他的為人多么老實本分……
于是,很多并不了解整個案件的網友,開始對行兇者表示同情,并呼吁減輕對他的刑罰。
在暢讀小歷看來,這種行為,不太像“人道主義”,反而更像“圣母”。
林森浩,復旦碩士,將毒藥放進宿舍飲水機中導致室友黃洋中毒,黃洋就醫搶救期間,林森浩有很多機會告知醫生有毒物質是什么,卻三緘其口,眼睜睜看著黃洋搶救無效去世。
案發后,復旦177名學生聯名上書上海高院,為林森浩求情。
復旦一位教授在接受崔永元專訪時表示,“林森浩不是壞人,可以給黃洋家捐款,大家都記得這么一個人被毒死了,但他的父親很寬宏很大量”
“如果黃洋父母選擇放他一命,我可以幫他們做試管嬰兒”……
復旦的這群師生,無一例外的站在林森浩的角度考慮問題。
“林森浩是好人,不應該在已經死掉一個人的情況下,再死一個人。”
但不知道他們有沒有想過,難道黃洋就不是好人,就該死嗎?
為什么他們不請求林森浩放過黃洋一命?
為什么不在林森浩接受死刑后,幫林父母做試管嬰兒呢?
所謂的“每個人的生存權利都不能不侵犯”,“人人平等”,難道僅適用于行兇者?
那么被害者的權利怎么辦?
“人人平等”,應該包含被殺害的死者,他們的權利,需要活著的人去維護。
江歌案中,面對巧言狡辯的陳世峰和劉鑫,很多網友感嘆過的一句話就是,“欺負江歌不會說話”
正如美劇《識骨尋蹤》里的法醫人類學家女主BONES說過的一句話,“如果你見過那些屠殺者,就知道有些人必須被判死刑,廢除死刑意味著人命的不平等。”
上個月,青島發生了一起滅門慘案,包括兩名未成年子女在內的一家四口,被租了自家房子的四人合謀殺死,行兇手段異常殘忍。
“男房東眼睛被蒙著,死在殺人犯家里的床上,四個人全是用膠帶憋死的。”
看到這,你是不是覺得,就連死刑都是便宜這些兇手?
“廢除死刑”,應該是社會高度發達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很明顯,我國目前尚不適用。
死刑的存在,能夠維護法律的尊嚴,震懾犯罪,同時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撫慰受害者的家屬。
當然,“不廢除死刑”不代表死刑可以被濫用,恰恰相反的是,在死刑的使用中,應該更加嚴謹,避免聶樹斌式冤假錯案的產生。
(聶樹斌昭雪后,他的父母拆掉了家里的老房子,蓋起新屋,保留了聶樹斌的臥室)
根據暢讀小歷查到的資料,目前我國的死刑復核程序相當嚴格,只有最高級人民法院有這個權力,同時也要求負責死刑復核的法官在大多數情況下親自詢問犯罪嫌疑人,這種死刑復核制度,大大減少了冤假錯案的可能性。
接下來,我們再看看那些廢除了死刑的國家,罪犯都過著怎樣的日子。
英國早在1969年就廢除了死刑,但他們對罪犯的刑罰,并沒有因此減弱。
一名強奸了自己親孫女的55歲男子,被法官判處200年監禁,而且在英國幾乎沒有減刑的存在,也就是說,這個罪犯的余生,將全部在監獄中度過。
而在挪威,由于死刑的廢除,幾乎成了罪犯的“天堂”。
2011年,一個叫做布雷維克的男人,在挪威政府辦公大樓前引爆威力巨大的汽車炸彈后,又在于特島槍殺參加挪威工黨青年團夏令營的人群,共造成77人死亡,300多人受傷。
制造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挪威境內發生的最嚴重的暴力襲擊事件。
然而盡管情節嚴重,社會危害巨大,死傷無數,行兇者布雷維克也只被判了21年。
而這已經是挪威法律中的最高刑罰。
(在法庭上行納粹禮的布雷維克)
更加神奇的是,入獄后的布雷維克,通信自由沒有受到侵犯,升級游戲機的要求被滿足,控告遭到監獄的“不人道對待”并且勝訴,甚至還被大學錄取,攻讀政治學。
挪威官方的說法是,“我們對待大屠殺的方式更民主,更開放,更人性化,但絕不幼稚和天真”。
挪威的做法在國際上引起了很大的爭議,很多網友認為刑罰太輕。
不知挪威官方在判決的時候有沒有想過,那些無辜逝去的77條生命,也應該得到“更人性化”的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