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案的主犯會如何判決?
高俊芳和她的長生生物唯利是圖,在制造關乎公眾生命安全的疫苗時大肆造假,此事一經曝光舉國震驚,就連世界衛生組織也予以了密切關注,中國的公共衛生形象無疑因此遭受了重大打擊。
盡管大家都把此次的長生事件稱之為假疫苗事件,但實際上從目前有關部門的鑒定結果來看長生生物所生產的涉案疫苗確切的定性應當屬于劣藥而非假藥,因此已經被警方刑事拘留的高俊芳和她手下的一眾高管當前所涉嫌的準確罪名應當是生產、銷售劣藥罪。
所謂的生產、銷售劣藥罪,是指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刑事追責標準需要達到造成輕傷以上傷害,或者輕度殘疾、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有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情形。
而《刑法》中關于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后果特別嚴重的情形則需要達到致人死亡、重度傷殘、3人以上重傷、3人以上重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10人以上輕傷、5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情形。
此次的長生生物疫苗造假事件其涉及的范圍之廣、牽連的受害人人數之多,可謂是極為罕見,劣質疫苗對于人體的危害不言而喻,符合特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情形。
單就目前的情況來看,高俊芳等人最高可獲無期徒刑。即便她家財萬貫,但是牢獄之災卻是避無可避!
當然,高俊芳等人被警方刑事拘留還剛剛只是一個開始,相信隨著警方調查取證工作的不斷深入,高俊芳和她的長生公司或將有更多的罪行暴露。她能夠在疫苗行業中縱橫多年并且公然造假恐怕不只是膽大妄為這么簡單,深諳行業的潛規則積極運作估計也是她有恃無恐的重要依靠!
靠著犧牲公眾的健康換來的財富高俊芳與她的家族過上了揮金如土的奢靡生活,而如今還債的時刻已經到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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