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史上曾經(jīng)發(fā)生過的最離奇的事嗎?
今天說的這個事,是民國法律界的一件非常離奇的事件,還涉及到一位大律師,可惜這位大律師后來成了大“賣國賊”。
話說在民國初年的上海淞滬地區(qū),發(fā)生了一間劇情狗血的事情,連神劇都不敢寫。有一對待字閨中的周姓姐妹花,姐姐叫周鳳寶,妹妹叫周鳳蓉。這兩姐妹長得花容月貌、妖嬈艷麗、身材凹凸,卻不是正經(jīng)人,過于熱情豪放,甚至說得上是生性風(fēng)流。
這一對姐妹花整天與鄉(xiāng)間無賴、流氓鬼混,勾肩搭背,甚至主動引誘男子,天天來回于各色男人當(dāng)中,好不逍遙快活。
有一天,周鳳寶、周鳳蓉在田間采花玩耍,正在哀嘆無聊、空虛之際,迎面走來了一位年紀輕輕槽坊學(xué)徒,這位名叫李甲還是個童男之身,生的也是一副細皮嫩肉。
周鳳寶、周鳳蓉一時間對李甲來了興致,先是上前言語調(diào)戲,緊接著又開始賣弄色相;李甲還是童子,哪里經(jīng)得起周鳳寶、周鳳蓉的輪番挑逗,一下子就癱軟淪陷了。
周鳳寶、周鳳蓉眼見勾搭成功,就半拉半扯的把將李甲拉進棉花田中,寬衣解帶,以天為鋪、以地為床與李甲快活起來。
姐妹兩交替而上,索求無度;李甲則是初嘗云雨無法自制;三人次數(shù)過多,竟然導(dǎo)致李甲力竭而亡了。
周鳳寶、周鳳蓉本來只想偷腥解饞,沒想到弄出了人命,一下子慌了神,急忙披上衣服準備逃跑。
說巧不巧,正好以為警察經(jīng)過,一看有這種傷風(fēng)敗俗之事,還鬧出了人命。那還了得,于是就將周鳳寶、周鳳蓉這對姐妹花抓進縣衙門。
縣長了解了前后經(jīng)過,不禁大罵周鳳寶、周鳳蓉是二個風(fēng)騷狐貍精,于是認定事實確鑿,是周鳳寶、周鳳蓉強奸李甲,犯了強奸罪,雖然沒有殺人的故意,卻導(dǎo)致了李甲的死亡,屬于過失殺人。縣長對此案件定性為李甲被被兩姐妹輪奸喪命,但李甲本人也有不對之處,過于貪歡因而才被誤殺。
案件審下來后,周鳳寶、周鳳蓉姐妹被判決入獄兩年。
事情還沒有結(jié)束,更離奇的還在后面。當(dāng)時有位大律師名叫曹汝霖,對,精通歷史的同學(xué)就會問,怎么跟歷史上簽訂“二十一條”的賣國賊曹汝霖同名?不會就是他吧?
還真問對了,這位大律師就是后來那位賣國賊,在“五四運動”中被愛國學(xué)生一把火燒了家的曹汝霖。
此時的曹汝霖雖然還沒有當(dāng)官,但也是當(dāng)時鼎鼎大名的律師。
曹汝霖是在上海游玩是偶然聽到周鳳寶、周鳳蓉離奇事件的,在了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以及縣長的判決之后,忍不住說當(dāng)?shù)亍皼]有一個懂法的”,認為周氏姐妹是“被冤枉的”。
周氏姐妹的父母一聽有人為兩個女兒鳴冤,還是為大律師,連忙找上門來,重金請曹汝霖為周氏姐妹辯護。
曹汝霖認為案件有趣,于是就欣然答應(yīng)。
在辯護時,曹汝霖認為此案不應(yīng)被認定為“強奸”,而是“和奸”。
曹汝霖強調(diào)案件并沒有確鑿的證據(jù)證明是周鳳寶、周鳳蓉二人強奸了李甲;而沒有證據(jù),那就是周鳳寶、周鳳蓉與李甲通奸。
曹汝霖還辯稱,周鳳寶、周鳳蓉姐妹雖然平日風(fēng)流,但手無縛雞之力,沒有強迫求奸的能力,更沒有膽量置人于死地;況且案件中李甲也屬于自愿,沉溺其中不能自拔,是咎由自取的貪欲喪身行為。
所以曹汝霖認為,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周鳳寶、周鳳蓉姐妹與李甲三人屬于兩情相悅,玩物喪志、貪欲過度的行為。
讓我們看看曹大律師是如何辯解的:
“愿和誘也,控訴人焉能相強,何致斃命?李甲而情甘相歡也,貪欲喪身,雖死奚懟?咎由自取,報有應(yīng)受!”
“律諸刑訴,婦女無強奸男子之名案,原判何能比擬男子奸死女子之條文?任意援引,法所不容。請撤銷原判,以伸冤抑。”
此案最終到了京師大理院及總檢廳,經(jīng)過多方辯論,最終認定“無法律條文”,周四姐妹無罪。
此案轟動一時,曹汝霖也因此名聲更顯顯赫,一時間竟然留下了“俠名”。
曹汝霖后來進入官場,也是官運亨通、飛黃騰達,做到了北洋政府交通總長、外交總長、財政總長以及交通銀行總理的高位,卻最終蛻變成為了一個大賣國賊,抗日戰(zhàn)爭時期更淪為了漢奸,最終于1966年死于美國底特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