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普通人和名人長得很像接廣告拍廣告算侵權嗎?
象一個人是不侵權的,也是不違法的,模仿一個人也是不侵權的,否則我們唱歌就違法了,因為我們都是唱名人的歌,如果你用名人的名字并模仿他的樣子去簽約和打廣告,就嚴重侵犯明星權益,會被明星追究責任的后果。
那么象明星簽約廣告,一般不刻意署名就會被觀眾混肴,達到你所要的效果!這個是一個擦邊球,可以操作的,有一個很象趙本山的就做過廣告,不過一般企業不愿冒這樣的風險,因為會讓消費者產生負面印象,覺得這個企業有忽悠消費者之嫌!至少你看到這樣的廣告也會有這樣的念頭,而且媒體一般也會跟蹤,進而擴大影響,這個不是我說預料的,也許是好事,也許是僵局,所以這就是一般企業不愿冒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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