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規范自媒體中對原創作品的侵權行為?
規范侵權行為?讓侵權更規范化?提問者的意思應是如保護創作者的版權權益。
我是平面設計師,從業22年,設計作品兩萬件以上,專注出版業。常常在書店發現這封面設計面熟,被抄襲了。你去起訴?恐怕成本也太高了,換個角度來說應高興才是,被抄襲也是被認可嘛。
知識產權法對侵權的確有明確的規定,但如何能方便維權是世界性難題,印度仿制藥不是藥神,但客觀上救過無數窮人。
對創作者來說很難躺在一個成功的作品上吃一輩子,不斷創新才是創作的內核與創作者的追求!當然靠模仿或侵權運行的自媒體不可能有大發展!
一套正版PS軟件3000多元,若改成100元,誰愿意用盜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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