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市場有哪些失信情形?
自2005年開始,隨著國家不斷出臺相關政策法規,持續推動各行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我國建筑業市場信用監管迎來了良好的發展機遇。近年來,國家開始大力支持、推動建筑市場信用監管機制創新,重點通過建立、運用不同的信用監管機制,有效提升建筑市場監管效能、維護公平競爭、降低市場交易成本。整理各地區政府的不同監管機制運用,國內建筑市場信用監管機制主要包括“建立信用門檻”、“推進信用融資”、“加強信用監管”三大方面。
1、建立信用門檻
通過信用評價、信用評級建立“信用門檻”,對相關建設活動主體進行動態信用管理,發揮信用監管的準入篩選作用,是目前建筑市場信用監管較為常見的一種機制方式。如以信用等級為依據,對建設活動主體的資質管理、資金管理、項目管理等方面實行差異化監管,既節省了政府監管資源,也實現著市場優勝劣汰。
以寧夏為例
2018年,寧夏即要求在發布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時,將政府采購供應商無不良信用信息記錄作為投標人資格條件,并要求投標供應商在投標文件中提交無不良信用記錄承諾函。同年,山東省也發布《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信用管理辦法》,提出實施公共資源交易信用激勵機制,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可提供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便利服務措施、鼓勵項目發起方通過招標文件等交易文件約定,在評標辦法中進行信用加分。
再以黑龍江為例
2019年11月21日,黑龍江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聯合發布《黑龍江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房地產市場監管的通知》,文件提出:2020年1月1日開始全面實施項目資本金制度,按企業信用評價等級實行差異化監管。AAA級企業按照項目建筑安裝工程總成本的10%進行監管,AA級企業15%,A級企業20%,B級企業25%,其余企業按30%進行監管。
2、推進信用融資
推進以“政采貸”為代表的信用融資業務,也是目前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機制的主要運用方式之一。
所謂“政采貸”,即是銀行機構以政府采購誠信考核和信用審查為基礎,憑借中小企業取得并提供的政府采購合同,按優于一般中小企業貸款的利率直接向申請貸款的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罢少J”以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信用和國庫集中支付作為履約保障的政府采購合同為基礎,通過對企業信用評級,在授信額度、貸款審查、利率優惠等方面進行差異化管理。
這種信用融資方式由來已久,但近年來,各地政府在形式、范圍等方面對其持續優化完善,不斷加大政策推動力度,進一步有效發揮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機制作用。
以浙江省為例:
1
2019年,浙江省義烏市將“政采貸”福利范圍再擴大,延伸至國有企業采購領域,推出“國采貸”業務。
2
2020年,浙江省臺州市持續推動“線上辦理”,實現貸款申請、額度測算、發放貸款等全流程“零次跑”。供應商從提交貸款申請到完成貸款審批最長7天,最快的銀行已實現當天申請當天放款。
3
2020年,為抗擊疫情,幫助企業復工復產,浙江省衢州市下發《關于做好政府采購相關工作應對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通知》,聯合市人行發布《關于衢州市政府采購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質押融資的實施意見》,推進“政采貸”產品的開發落地,助力中小企業復工復產。
3、加強信用監管
加強信用監管,一直是我國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中的主要與重點內容。經過多年的不懈探索與創新,目前國內建筑市場信用監管呈現出貫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監管機制特點,并通過差異化管理、聯合懲戒、信用修復等機制手段,逐步建立起信用監管的長效機制。
貫穿全生命周期
在事前監管環節,近年來國內建筑市場監管推行“告知承諾制”,以相關建設活動主體主動信用承諾的方式,加快其許可事項辦理進度,擴大信用報告應用范圍。
在事中監管環節,通過信用信息的動態收集、風險評估,大力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
在事后監管環節,通過建立聯合懲戒制度、黑名單制度,依法依規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依法追究違法失信責任。
差異化管理與聯合懲戒
在政府采購、招投標活動中,相關部門通過建立相應的信用評分機制,對不同的投標人進行信用等級評定,加分或減分,令信用等級懸殊的企業分差進一步拉大,進而影響其最終投標結果,實現信用差異化監管的優勝劣汰。
同時,各地普遍重視建立信用監管“聯合懲戒”機制,即信用信息跨省、市、縣級行政區域實現共享;信用懲戒跨部門、行業實現聯動,真正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懲戒效果。
信用可修復
實施聯合懲戒,讓失信企業寸步難行等舉措盡管有效,但其終究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各地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創新監管方式,采取動態化的信用評價機制,即企業“失信”后,仍然擁有“信用修復”的機會。
企業失信后糾正自身失信行為,而后向相關部門提出信用修復申請,由后者對其進行核查,依據其實際結果對其信用信息進行修復。以此引導相關建設活動主體重視自身信用行為。
我國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經歷了早期的立法與信息化平臺建設,已初步搭建起較為完善的行業信用監管體系框架。在此基礎上,如何創新信用監管機制,有效發揮信用監管作用,將成為推動我國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發展的重點與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