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可以通過別的證據處罰嗎?
前段時間發(fā)生的李某迪嫖娼被抓事件,其實就是一個很好的解答。
首先,要知道一點,如果確實有過嫖娼的違法行為,即使沒有被抓現行,事后通過充分證據證明,比如說聊天記錄、開房記錄、轉賬記錄、失足女口供筆錄等等,也能夠處罰。
李某迪據說就是因此被抓,朝陽警方先是抓獲了一窩人,其中就有陳某卉,然后順藤摸瓜,找到李某迪,實名轉賬記錄,微信聊天記錄,李某迪被請進去喝茶,立刻招認事實。
那么怎么樣才能不被處罰?
別想了,沒有萬全之策,唯一的解決辦法就是管好某方面,不做虧心事,自然堂堂正正,正氣凜然了。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僅有轉賬記錄,而被傳喚配合調查的人矢口否認自己參與違法行為,也就是說拒不承認自己嫖娼,又沒有其他證據佐證,那么會處罰嗎?
這個可能會躲過去,但是概率非常少,因為辦案民警的經驗非常豐富,他們會甄別,只要能夠合理解釋,而且除了這些外沒有其他確鑿證據證明你嫖娼了,那你就僅僅是配合調查,說清楚就可以走了。
但是如果真的做的,想要光靠編理由蒙混過關估計是不行吧,首先心理上能不能承受住壓力,還有就是編的口供還要和失足女對得上,更麻煩的是還要你找證人證明當時轉賬時你沒有和失足女從事齷蹉的事。
所以,只要你做了,那就很難跑得掉。
以前看過一個報道,好像是江蘇宜興警方查封了一家涉黃的洗浴中心,對消費金額600元以上的人都要求進行配合調查,限期到警局說明情況。
如果沒有問題,去解釋清楚就行了,但是說不清楚,或者和失足女口供對上號,那就要好好掰扯掰扯了。
據不可靠統(tǒng)計,90%進去配合調查的人都承受不了心理壓力主動坦白從寬了,因為這些人并不知道警方到底掌握了多少真實情況。
總而言之,出來玩,總是要還的,不要以為天衣無縫,自作聰明,往往是害人害己,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