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計算核心架構上下文包括哪些內容?
云計算架構應用上下文的相關角色包括:云租戶/服務消費者、云應用開發者、云服務運營者/提供者、云設備提供者。
云租戶/云服務消費者
云租戶是指這樣一類組織或個人或IT系統,該組織/個人/IT系統消費由云計算平臺提供的業務服務(比如請求使用云資源配額,改變指配給虛擬機的CPU處理能力,增加Web網站的并發處理能力等等)。該云租戶/云業務消費者可能會因其與云業務的交互而被計費。
云租戶也可被看做是一個云租戶/業務消費者組織的授權代表。比如說一個企業使用到了云計算業務,該企業整體上相對云業務運營及提供者來說是業務消費者,但在該業務消費者內可能存在更多的細化角色,比如使得業務消費得以實施的技術人員,以及關注云業務消費財務方面的商務人員等。
當然,在更為簡化的公有云場景下,這些云業務消費者的角色關系將簡化歸并到一個角色。
云租戶/業務消費者在自助Portal上瀏覽云服務貨架上的服務目錄,進行業務的初始化以及管理相關操作。
就多數云服務消費者而言,除從云服務提供者那里獲取到的IT能力之外,也同時繼續擁有其傳統(非云計算模式)IT設施,這使得云服務與其內部既有的IT基礎設施進行集成整合至關重要,因此特別需要在混合云的場景下引入云服務集成工具,以便實現既有IT設施與云服務之間的無縫集成、能力調用以及兼容互通。
云應用開發者
云應用開發者負責開發和創建一個云計算增值業務應用,該增值業務應用可以托管在云平臺運營管理者環境內運行,或者由云租戶(服務消費者)來運行。典型場景下云應用開發者依托于云平臺的API能力進行增值業務的開發,但也可能會調用由BSS和OSS系統負責開放的云管理API能力(云應用開發者當然也可能選擇獨立構建其獨立于云平臺的增值業務應用系統的BSS/OSS系統,而不調用或重用底層的云管理API)。
云服務運營者/提供者
云服務運營者/提供者承擔著向云租戶/服務消費者提供云服務的角色,云服務運營者/提供者概念的定義來源于其對OSS/BSS管理子系統擁有直接的或者是虛擬的運營權。同時作為云服務運營者以及云服務消費者的個體,也可以成為其他對外轉售云服務提供者的合作伙伴,消費其云服務,并在此基礎上加入增值,并將增值后的云服務對外提供。
當然,云服務運營者組織內部不排除有云業務開發者的可能性,這兩類決策既可在同一組織內共存,也可相對獨立進行。
云設備/物理基礎設施提供者
云設備提供者提供各種物理設備,包括服務器、存儲設備、網絡設備、一體機設備,利用各種虛擬化平臺,構筑成各種形式的云服務平臺。這些云服務平臺可能是某個地點的超大規模數據中心,也可能是由地理位置分布的區域數據中心組成的分布式云數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