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在縣里不同單位之間調動有什么需要注意?
公務員在縣內不同單位之間可以自由調動,沒有什么限制,相對來講,還是很容易的。當然,這容易是相對而言的,是理論上的容易。因為如果自身是公務員,又沒有什么限制,可以調動到其他黨政機關,也可以調任參公事業單位,還可以放棄身份調動到事業單位,因而說可以“自由調動”。相對而言,事業人員想調動到公務員崗位,是絕對不可能的,即使是參公人員,想轉任到公務員崗位,許多地方都有限制。
公務員在同區域內黨政機關公務員崗位之間調動,首先便是需要調入單位有空缺的行政編制。問題是基層縣區黨政機關編少人多,超編現象十分嚴重,根本沒有空缺的編制用于調動。基層的公務員老齡化非常嚴重,40多歲都算年輕的,即使有空編,單位也會首先考慮招考新人進來,而不是在其他黨政機關找相對年輕點的。如果調入單位有空缺編制,又愿意調,那么程序就十分簡單,由公務員管理機關同意后,分別按程序在編辦、社保、財政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蓋各種章,就可以了,基本上不會有什么意外發生。
但實際上,縣內各單位之間的公務員調動,并不是十分頻繁,幾乎可以說非常少。原因有很多:
1、工齡較長的公務員,往往在一個單位積累了一定的資歷,也對單位的工作比較熟悉,是單位離不開的骨干力量,一般來講調動的非常少。公務員待遇一樣,崗位與崗位之間,并沒有多少差別,除非提拔晉升,很少有調動的。
2、剛考上公務員的年輕人員,各單位爭著要,奈何一來有服務期的限制,新考上公務員一般都有5年的服務期,服務期內不允許轉換崗位,除非提拔晉升,但剛參加工作提拔不符合條件也不現實;二來想要人的單位,沒有空缺編制,實現不了調動的愿望。
公務員調動還可以通過公選考試、提拔晉升等途徑實現,至于說到遴選,實在是不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