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根本不清楚物業公司的服務內容?
問這個問題的人,不知你是真不懂,還是假不懂。物業管理合同有兩種:一種是由開發商與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一種是由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簽訂的由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無論是哪種合同《物業管理條例》有明確的規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雖然是發展商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但是他都必須依據《物業管理條例》在合同里對服務的事項、服務的質量、服務費用、雙方權利義務等進行約定,如果合同里沒有這些內容,到政府備案時是不會被通過的。另外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必須包含《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業主怎么能夠說不知道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有現些,業主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但是連里面的內容也沒看一下,那你對自己也太不負責任了吧。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是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業主大會會議通過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在投票之前一定是會在小區在小區內公示,而且召開業主大會的整個過程都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并在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合同的內容同樣包括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如果業主說不知道物業企業的服務內容,那就更加可笑了,只能說你對小區的事物不聞不問,漠不關心,該交管理費了就找理由逃避。
總之,無論是《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還是《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在合同的約定中,一定會有服務的內容和服務質量,否則就不能通過當地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的備案。如果你所在的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沒有通過屬地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那么這個合同就是非法的,無效的。你可以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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