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酒店喝酒為什么能不給錢?
【劉邦喝酒都提前預付酒錢,酒館年底就把劉邦預付的酒錢給賴掉了。】
作者:冷清先生,個人史學科研成果,嚴禁抄襲剽竊違者必究!
劉邦和秦始皇是同時代的人,秦始皇只比劉邦大三歲多點。秦始皇生在秦國,是秦國王族異人的兒子,秦孝文王薨異人即位,是為秦莊襄王,公元前259年生秦始皇。劉邦祖上乃魏國貴族,后避禍而遷居沛縣豐邑(今豐縣),劉邦生于公元前256年12月,劉邦是一個有文化有理想的人,劉邦18歲至32歲之間,是游俠劍客、反秦斗士,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革命先驅者,劉邦的精神教父是為信陵君(魏公子無忌),劉邦的良師益友是張耳。
《史記??盧綰傳》:“盧綰者,豐人也,與高祖同里。盧綰親與高祖太上皇相愛,及生男,高祖、盧綰同日生,里中持羊酒賀兩家。及高祖、盧綰壯,俱學書,又相愛也。里中嘉兩家親相愛,生子同日,壯又相愛,復賀兩家羊酒。”
《史記?魏公子無忌傳》:“高祖始微少時,數聞公子賢。及即天子位,每過大梁,常祠公子。高祖十二年,從擊黥布還,為公子置守冢五家,世世歲以四時奉祠公子。”
《史記?張耳傳》:“秦之滅大梁也,張耳家外黃。高祖為布衣時,嘗數從張耳游,客數月。”
以上三段史記資料,大致的意思是,劉邦和盧綰都是豐邑人(今豐縣),劉邦和盧綰同日生,到了上學的年齡,一起去上學,被縣里評為三好學生。劉邦18歲時,因為仰慕戰國末期四大公子信陵君,前往大梁(開封)投奔信陵君,信陵君已經去世,信陵君的得意門生張耳,娶了外黃富裕的寡婦,買了縣令的官職,高舉反秦大旗廣招天下志士,劉邦前往投奔成為游俠劍客、反秦斗士。劉邦跟隨張耳從事反秦大業,曾經多次跟隨張耳云游天下,一出去就是好幾個月。
公元前223年,魏國滅亡后,外黃(今河南民權)反秦基地也遭到清洗,秦始皇通緝張耳、陳余,張耳、陳余逃亡陳地(河南淮陽),劉邦則回到了自己的故鄉豐邑里。劉邦32歲時回到故鄉,在蕭何的幫助下落實了戶口,游俠劍客在官府是沒有戶籍的,戶籍都落在主人家里(張耳家的集體戶口),游俠劍客是“化外之人”不給官府交稅。劉邦32歲回家鄉歸籍但是沒有分到土地的(土地已經分完了),也沒有正式的工作,三年間只能和樊噲等人屠狗為事,經常要投親靠友受人接濟。
公元前221年,秦朝正式實行郡縣制,招考地方公務員,劉邦經過考試被任命為泗水亭長,十里為一亭相當于村長兼派出所所長,是最低一級地方政府公務員。原文:“及壯,試為吏,為泗水亭長。”劉邦35歲為亭長,作為一級地方政府的公務員,就是拿工資的國家干部。史書沒有交代劉邦月薪是多少錢,冷清以為作為一個村長兼派出所所長,一個月三兩銀子還是有的,大約折合3000枚銅錢,就是三貫錢。劉邦的年收入相當于秦末“一個半”中等人家的年收入,秦漢時期一個中等人人家的年收入也就是20多兩銀子。
司馬遷說:“劉邦好酒及色。”這似乎是沒有毛病的,喜歡喝酒和愛好美色,是一個正常男人的正常行為,劉邦又沒有強搶民女,和曹寡婦同居是兩情所愿,沒有犯哪家的王法嗎?要說劉邦喝酒不給錢,則是后人無法理解上古文字造成的誤會,也是后世抹黑劉邦所言。《史記?高祖本紀》原文:“常從王媼、武負貰酒,醉臥,武負、王媼見其上常有龍,怪之。高祖每酤留飲,酒讎數倍。及見怪,歲竟,此兩家常折券棄責。”
這段什么意思呢?劉邦經常到王婆、武負家開的酒館去喝酒,喝醉了就睡著了,武負、王婆見劉邦的身上常有龍附體,非常的驚奇呀!劉邦每次去酒館喝酒,都付給幾倍的酒錢,留作下次喝酒的本錢,就是先預付一定的酒錢。這兩家酒館的老板都很奇怪,劉邦很大方嘛!年終的時候,這兩家都以年終結賬為由,把預付酒錢的憑證折斷,拋棄了自己的責任。也就是說,這兩家酒館,到年終的時候,都以年終結賬為借口,把劉邦預付的酒錢注銷了,就是不認賬了。劉邦從來沒有喝酒不給錢嗎,而是兩家酒館到年底賴賬,把劉邦預付的酒錢注銷了,不再承擔責任了。
史記高祖本紀中有兩個關鍵的古文字:“券”和“責”。券的意思是什么呢?《說文解字》和《新華字典》是這樣解釋的:
“券”:1. 古代的契據,常分為兩半,雙方各執其一,現代指票據或作憑證的紙片:債~。國庫~。入場~。證~。穩操勝~。2.同本義。古代用于買賣或債務的契據。書于簡牘,常分為兩半,雙方各執其一,以為憑證。
大家明白意思了嗎?喝酒的人預先支付一定的酒錢,酒館就要出具一定的憑證,就是一種竹木制成的酒酬憑證,分成兩半客人和酒館一人拿一半,對賬用的口說無憑嗎!
“責”: 責,從朿從貝,求也。引申為誅責。(1) 形聲。小篆字形。從貝,朿( cì)聲。( zhài)本義:債款,債務。(2) 索取(財物) [ask for;demand]形聲。小篆字形。從貝,朿(cì)聲。(zhài)本義:債款,債務。
語文老師總是講“責”同債,責是個通假字,原則上沒有錯。但是,是否是通假字,必須結合文章的意思來研究。責可以通假債,但是在《史記、高祖本紀》中,責不是通假字,否則根本講不通。王立群先生在百家講壇,就是把責當通假字來講的,但是王立群先生錯了。為什么?前文“酒讎數倍”和“折券棄債”不能對應,劉邦給幾倍的酒錢,債權人是劉邦,酒館就是債務人,債務人就是“責”。
現在大家明白了吧?“責”就是債款、債務。債款、債務,是指欠債的一方。劉邦預付酒酬數倍,是酒館欠了劉邦的“酒”,等著下次或下下次來喝的。酒館預收劉邦酒錢后,出具竹木憑證,劉邦拿一半酒館拿一半。問題是,武負、王婆的酒館年底結賬的時候,就把劉邦預付的酒錢賴掉了,把酒券折斷自動免去自己的債務。大家搞清楚沒有,不是劉邦喝酒賴賬,劉邦提前預付酒錢,酒館年底把劉邦預付的酒資給賴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