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小說原作者只能賣二十萬?
天下霸唱寫《鬼吹燈》是2006年。
我前兩天突然想起來要把我晉江作者號給刨出來,一看,我當年在晉江寫文是2007年。
06年起點的環境怎么樣,我不知道,07年晉江的環境差不多是這樣的:
我開始寫的時候,還沒有VIP這個東西,真的是自己喜歡寫,就發布了。
就是圖個高興。
寫到中段,晉江開始推出VIP了,然后申請了,說不圖錢矯情,但確實對千字幾分錢也沒概念。感覺十天半個月攢頓飯錢,也無可無不可。
拿到合同,發現是買人的。即合同期沒本人名下所有文章都歸晉江所有。
我當時在朋友論壇寫漫評,那時候還是FTP和BT交疊的時代,論壇服務器基本靠捐。
比起小說,我更喜歡寫評論,所以,漫評不打算放手。
這就是當時網文作家面臨的環境,對收益的預估起碼不足以放棄自己喜歡的東西,或者給朋友添麻煩。
其實哪怕到去年,寫手對寫文賺錢有了概念和期許。閱文合約問題發生的時候,網文作家對還是更關切自己的訂閱收入,而不是IP收入。
在一個簽約也就是多頓飯錢,還是好幾天多一頓的年頭,網文作家又多少能想到之后有一天,IP可以變成一個產業?
天下霸唱和起點是典型的信息不對等,因為,起點是有做IP產業的野心的。
當時被買斷的漫畫作家,小說作家有多少,更早期的花雨作家,比如藤萍,差點連筆名都拿不回來。
也就是說,買家知道你的東西將來的價值,但是,他不告訴你。
而另一種就是時間問題了,也就是《大唐明月》了。
到《大唐明月》賣IP的時候,就沒天下霸唱那么虧了。
那時候已經有公價了,這種和炒期貨差不多的狀態,倒是沒什么好抱怨的。
內個啥,19年有過耽改IP售價表,不知道真假。《魔道祖師》是300來萬,《天官賜福》就千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