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離期員工應該有工資嗎?
“小良觀點”:因隔離造成無法去公司上班的,隔離期間是有工資的,這是法律所規定的。這在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中,有著明確的定義!
法律角度來看其中第一條就明確規定了: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通知》中的第一條規定了“隔離治療期間,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這是國家對于疫情期間的社會各界的引導,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所以當勞動者面對企業克扣工資時,可以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
人情角度來看其實法外不外乎人情,從人情的角度來說,疫情是對全社會的考驗。大家響應國家的號召在家隔離也是為了社會的穩定。是面對疫情全國的自我調節。相比于更廣大的人民群眾來說,企業在這種時刻更應該體現自己的社會責任感。而且,這種時候,央企和國企更應該帶頭,保證我們社會的穩定。
目前來看,全國的疫情已經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相信這場疫情馬上就會結束了。屆時,大家就可以正常的進行工作和生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