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對情侶兩年前入住主題酒店遭偷拍?
俗話說:無巧不成書。意思是說,為了故事更傳奇曲折吸引人,作者往往通過藝術虛構,創造一些巧合的情節。一般情況下,現實生活中不會出現這么巧合的事情。但是事事不能絕對。眼下這事,就是真實版的巧合,而且連續巧合了兩次。
新聞回顧2017年6月,一位喜歡網上看片的男子,偶然非常巧合地發現,某云盤上有一些偷拍視頻,其中一家被偷拍的酒店非常眼熟。經過多番求證,確認這家酒店,就是2016年自己和女友入駐的酒店,不禁嚇出了一身冷汗。不過還好,他沒發現有偷拍自己的視頻。出于好意,他及時友情電話提醒了該酒店。
沒想到,又來了第二次巧合。 2018年1月18日,該男子又到網上看片,這次竟然發現了自己和女友,在該酒店的親熱視頻。憤怒的他打電話質問酒店,沒想到對方根本沒當回事,只輕描淡寫表示:“只能表示道歉,我不舒服,我沒有權力調查這,只能讓警方調查這件事?!?/p>偷窺者被偷窺,諷刺了誰?
看來該男子經常網上看偷拍視頻,這屬于一種不道德,也是違法的偷窺別人隱私行為。沒想到,平時素喜偷窺別人的他,竟然變成了被偷窺者,這豈不是莫大的諷刺?難道這不是一種報應嗎?
當發現自己私密生活被人偷窺,而怒不可遏。但是否想到,被自己及眾多偷窺者偷窺的被偷窺者,一旦發現被偷窺,不也一樣的怒不可遏嗎?他們找誰說理?找誰維權去?
關于偷窺這種違法行為,我們往往譴責的,是偷拍者及傳播兜售該視頻的網站平臺。我們是否也應該加大對購買者、觀看者進行譴責和追責與制裁?沒有買的,賣的無利可圖,自然就不會挖空心思 昧著良心,去干各種傷天害理的、違法亂紀的事情了。
酒店責任,豈可一推了之?消費者,入駐酒店,就與酒店管理經營者,形成了既成事實而且生效的合同關系。酒店就有權利和義務,保護消費者不受侵害。而消費者一旦受到不法侵害,酒店就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消費者就有權維權,將酒店告上法庭,讓其承擔責任,賠償損失。酒店如有犯罪情節,公安司法機關,就要追究其法律責任。酒店該關則必須關;該整改必須整改;犯罪嫌疑人該抓一定要抓。
特別提醒現在偷拍技術這么高,幾乎是無孔不入,讓人防不勝防。但是我們防人之心不可無,外出無論更衣穿衣;還是沐浴就寢;或卿卿我我,還是仔細謹慎一些得好。盡量選擇那些正規一些的旅館酒店,入駐后多查查細看看。發現情況不對,立刻報警。千萬別因為疏忽大意,或者因息事寧人委曲求全,一旦被人偷拍成功傳上網絡,我們成了這門那門的主角,再后悔,一切都已經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