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依法拒絕贍養怎么辦?
“民法典應該修改,女婿應該和女兒一樣,也有贍養岳父母的權力。同樣兒媳婦也應該和兒子一樣,有贍養公婆的權力。”
這是網上很多人的心聲。
很多人都覺得,我國目前的《民法典》有缺陷漏洞。里面明確規定:女婿可以依法拒絕贍養岳父母,兒媳婦也可以依法拒絕贍養公婆。
這種缺陷漏洞,可能會造成很多家庭的不和諧。
像很多獨生子女家庭,家里就那一個女兒。一旦出嫁后,就成了別人家的孩子。如果這個女兒在結婚以后,經濟上沒有主導地位。女婿又可以依法拒絕贍養岳父母,那女兒的爸媽以后老了,養老可能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這個問題很嚴重,極其容易造成家庭糾紛。
如果把《民法典》修改一下:女婿和女兒一樣,必須要贍養父母。兒媳婦和兒子一樣,必須要贍養公婆。那這個社會可能就會和諧很多,也就不會有那么多重男輕女的思想。
大家覺得《民法典》應該修改嗎?
可能很多人覺得好,覺會拍手稱快,覺得應該修改。但是,有沒有想過,這樣修改以后,會造成其它的社會問題?
很多人都在說,應該修改民法典:女兒和女婿,都有贍養女兒父母的義務。兒子和兒媳婦,也都有贍養兒子父母的義務。那這里就出現一個問題,女婿和兒媳婦,是否有繼承財產的權力呢?如果女婿必須要贍養岳父母,那他是否應該有繼承岳父母財產的權力?
兒媳婦必須要贍養公婆,那她是否應該有繼承公婆財產的權力?
你不可能突然增加別人的義務,而不增加別人的權力。國家哪怕在修改《民法典》的時候,也會考慮到這個問題:你只增加女婿和兒媳婦的義務,卻不增加他們的權力,肯定會遭到一大批人反對抵制的。
可以設身處地的想一下:你是一個女婿,你現在必須贍養岳父母。可是岳父母百年以后,財產和你半毛錢關系沒有,你能愿意嗎?
肯定不會愿意的。
那有人就說,《民法典》也可以繼續修改,女婿和兒媳婦,有繼承財產的權力。
那這樣一修改,問題就更大了。不是所有家庭都是單身家庭。就比如說,一個家庭有個兒子和女兒。等老人不在的時候,遺留下來的財產,兒子、兒媳婦、女兒、女婿都擁有同樣繼承的權力,你覺得兒子會同意嗎?
兒子、兒媳婦肯定不會同意的。
兒子可是和父母生活時間最長,感情也最深。其它人都要靠后,感情肯定沒有那么深。現在一起來分財產,兒子肯定不會同意的。
如果《民法典》真的這么修改,那估計社會就會亂套了。不知道要帶來多少的麻煩,到時候問題會更多,社會會更加的不和諧。
其實養老問題,根本就沒有大家想的那么復雜像我和老婆,都是獨生子女。以后我爸媽的養老,我岳父母的養老,肯定都是我們兩個人來承擔。
我和老婆的錢財,根本就不分彼此的。
所以,她拿錢給她爸媽,就和我拿錢給她爸媽一模一樣。
如果一個家庭,女婿對岳父母不管不問,我想這里面肯定有問題,事情遠沒有表面上看那么簡單。
最后再多說一句:現在的《民法典》已經很好了,根本沒有修改的必要。在可以遇見的未來,都不可能作出修改。
至于說,要修改成女婿有義務贍養岳父母,兒媳婦有義務贍養公婆?基本上不可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