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為了生母不被討債的侮辱失手將那個惡魔捅死的于歡怎么判刑的?
保護母親,男兒本色!
四年七個月的牢獄,于歡的付出不僅明確了正當防衛的細節,還為以后更多的“于歡們”改寫了命運,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于歡于11月18號上午刑滿釋放,他去理了發,洗了澡,去除晦氣,開啟屬于他的新生活。
一審被判了無期徒刑,二審改判了防衛過當,有期徒刑5年。于歡在獄中接受教育改造,表現很好,6次在獄中被表揚,批準提前出獄。
案情回顧2016年4月14號,以杜志浩為首的11人暴力催債團伙,以討債為名,私自進入源大工貿接待室(于歡家的工廠),非法拘禁于歡母子,并以極端的方式侮辱于歡母親蘇銀霞。
兒子不忍母親受如此屈辱,在桌上摸到一把水果向辱母者捅去,杜志浩因為失血過多死亡,另有三人受傷,隨后于歡被刑事拘留。
2017年2月17日聊城中院判決:于歡故意殺人罪成立,判無期徒刑,此判決引起了社會強烈反響,最高人民檢察院隨后派員赴山東閱卷審查。
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于歡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改判于歡有期徒刑5年。
2016年到2017年間,蘇銀霞夫婦和女兒也先后因非法吸儲獲罪入獄。
2019年12月14日,蘇銀霞從山東省女子監獄出獄。
2020年6月,女兒于家樂出獄。
2020年11月18日,于歡出獄。
明年2021年6月,于歡父親也將出獄。
四年前的辱母案,一石激起千層浪。于歡用他的實際行動,以個人的力量喚醒了社會的正義、道德和良心,于歡用自己的五年牢獄健全了整個“正當防衛”的法律體系。
于歡案發生后,當地政法機關在打黑除惡的行動中,打掉吳學占等15人涉黑犯罪團伙,對冠縣東古城鎮原鎮長武德明、冠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原大隊長陳立民、刑警大隊一中隊原指導員劉西潮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對正當防衛制度的總體要求和具體適用作出細化規定,明確要求對于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在于歡案情之前,很少有公民的自我防衛行為被認定為正當防衛,正是于歡的個人正義喚醒了正當防衛的“沉睡條款”,受到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也正因為如此,對他的量刑從一審的無期徒刑改判為5年有期徒刑。
“于歡案”不僅僅是于歡他一個人,以后更多的“于歡們”會因為此案而受到公平的處理,公正的對待。司法體系對正當防衛提出了更新的要求,更明確的細則,法律在懲戒犯罪的同時,而不是去保護惡意犯罪,類似的案件會給那些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得以震懾,讓他們不能隨心所欲,為所欲為。從法律層面上來講,于歡面對杜志浩11個人是絕對打不過的,要不是他的無奈之舉,要不是他受母親的冤屈,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年輕人是不會爆發出如此強烈的行為,個人還是覺得于歡被判刑多少有些冤屈。于歡出獄之后回到了久違的家中,他最想擁抱的是母親,在這四年多時間里,他曾多次幻想著母親的懷抱,如今終于如愿以償。
正如于歡自己說的這樣:
終于可以擁抱媽媽了。這么長時間分別,終于團聚,重逢讓我更加珍惜,希望以后的生活都會好好的。
于歡個人的一小步成就了社會的一大步,人生路還很長,青春不可揮霍,于歡用行動證明自己是頂天立地的男子漢。
以后的日子,一家人重新開始,未來會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