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什么方式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找到丟失的小孩?
這個問題讓我想到去年發生在煙臺的兩起丟失兒童案。
【第一起:棲霞2歲女童失蹤案】
朋友圈當天刷屏的信息:中午12點左右,在棲霞市翠屏街道大河北村附近,棲霞一名2歲的小女孩被不明身份的人“強行抱走”!
該信息被大量轉發,包括我在內的幾乎我認識的本地人都在轉發,這個小女孩的命運牽動著整個城市的心。
后來又網傳是一輛魯H的車輛給抱走的,大家都在努力的宣傳著孩子的信息,試圖能幫到。
與此同時,小女孩的家人提供了小女孩詳細的信息包括衣服款式,報警后警察在所有的交通要道封鎖搜查,親戚村民也在附近的水塘、山林、溝渠尋找。
意外的是,21小時后,女童被親屬發現在附近別的村的一個山坡草叢里,孩子臉上有輕微擦傷。后經醫院大夫檢查,身體狀況良好。
其實,這起事件有很大的疑點,比如女孩衣著單薄,如何在山上度過了寒冷的一夜,找到時她在哭,如果她哭了很久嗓子早該啞了,另外一個2歲的女童怎么能走那么遠。
事件后續沒有解釋太多,但很多人都猜測還是被人抱走后,可能網上鋪天蓋地的找人信息,讓壞人害怕了,就把女童放下了。
所以,當孩子走丟了,我們除了報警外,按照警方提供的“十人四追法”,利用媒體和社會群眾的力量也是同樣重要的,畢竟群眾的力量是強大的。
【第二起:牟平16歲女孩被殺案】
16歲的女孩獨自去看牙醫,看完牙醫后,她告訴母親去城區姨家找表姐玩,但是她卻死在姨家樓下的地下室。
而犯罪分子也住在這個樓,至于究竟是什么原因讓這個16歲的女孩喪命,至今尚未可知。
雖然她已經16歲了,在家長眼中可能已經屬于比較安全的年齡了,可是女孩子在外面終究沒有那么安全,我們不知道哪個角落里隱藏著窮兇極惡的惡魔。
她的父母有多后悔當初沒有培她一起去,又無數次過設想過當初如果沒有讓她單獨出行,可都晚了,家長一定要對女孩子進行安全教育,哪怕她已長大,也不能有絲毫松懈。
我們在給孩子自由的同時,也要嚴格的保護,要考慮到環境的安全性。
之前有次坐飛機,旁邊坐的小姑娘只有9歲,這已經是她第好幾次獨自出行,她的媽媽把她送上去往機場的飛機大巴。
下車后機場的工作人員都會注意到這個年齡段獨自出行的小姑娘,為特別貼心的照顧,下個飛機有事先打好招呼的人去接她,在這個階段環境相對是封閉的,真得為這個媽媽點贊?。
可是,現實生活中,很多父母都忙著玩手機,孩子丟了都沒有發現,這種父母的責任感在哪里?
兒童拐賣事件、性侵事件、虐童事件屢禁不止,終究根本是犯罪成本太低,為什么不能出臺更嚴格的法律呢,讓犯罪分子不敢犯罪?面對高額的利潤回報,極低的犯罪成本,很多人選擇鋌而走險,反正進去幾年出來重操舊業。
這個社會就是多好人太惡,對壞人太善。
我自己是個媽媽,我的女兒一歲半了,很多時候我特別害怕,害怕那些隱藏在四周的壞人,我怕不能給她保護,怕不能看她長大,怕不能看她穿上婚紗……
孩子,我不愿你人前富貴顯耀,只愿你一生平平安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