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該不該退出歷史舞臺?
回答:物業公司不該退出歷史舞臺。
理由:
1.小區的各種瑣事,都要有人做的,要有保安有保潔,還得做綠化,澆水,維修公共區域,這些事情讓業主做,那業主是否有時間有精力有能力去完成呢,就算某些業主具有這些能力要求,那能達到全部業主的滿意嗎,只要有部分業主不滿意,還是有好多針對性話語的。
2.物業公司收錢,給業主提供服務,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那為啥物業和業主的關系,有些地方不融洽呢,其實還是經濟博弈論的,業主希望少花錢,還能享受到優質的服務,特別是一些合理或者不合理的要求,都希望物業能滿足;物業希望收費高,干活少,最好能不加班,少處理突發事項,每位業主不亂拉亂扯電線,不隨意占用公共走廊,遛狗講衛生,鄰居之間無紛爭等。
這樣矛盾就出來了,不是每個人都有素質的,很多時候都是自私的,那些推電車上樓的業主不知道有危險,可不還是上樓,那保安人員經常見業主出入,甚至在物業公司見業主繳納物業費,能不清楚她是業主,下雨天業主拿快遞回來,也沒有見保安主動刷門禁卡讓業主通行呀。
每個人站的立場不同,看到的東西不同,物業公司退出了,小區就能管理好了?
比如:鄭州的永威公司,據說物業服務特別好,二手房價格挺高,挺保值的,這是從經濟方面就能看出來的。
每個業主在這樣氛圍的小區,綠化環境好,人際關系融洽,紛爭小,住起來也安心。
其實,說到底,還是要分三個方面的,分別是:
一要看物業管理者的水平,物業公司既能把錢賺了,也能把口碑做出來,本身就是服務行業,提供的服務要對得起收的費用,那樣物業和業主,就能融洽相處了;
二要看業主的繳費情況,只有準時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持有維持運轉的動力呀,讓物業公司靠房產公司的補貼活著,那物業公司能考慮業主需求,還不是房地產公司的傳聲筒;
三要依靠政府的監督能力,有個部門監督,物業公司服務的不到位,業主也有投訴的渠道,也有解決問題的主心骨;業主長期拖延物業費,物業公司也得有個說理的地方,光讓服務呢,連飯都不讓吃,那保安保潔維修工,也是要養家糊口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