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的管理范圍和職責?
一、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
(一)水庫庫區的管理范圍為校核洪水位或者庫區移民線以下的地帶;保護范圍為上述管理范圍以外50米至100米內的地帶,小型水庫(山塘)管理范圍為校核洪水位以下地帶。(二)大型水庫大壩的管理范圍為大壩兩端以外不少于100米的地帶(或者以山頭、崗地脊線為界),以及大壩背水坡腳以外100米至300米內的地帶;保護范圍為管理范圍以外50米至100米內的地帶。(三)中型水庫大壩的管理范圍為大壩兩端以外不少于80米的地帶(或者以山頭、崗地脊線為界),以及大壩背水坡腳以外80米至200米內的地帶;保護范圍為管理范圍以外30米至80米內的地帶。(四)小型水庫大壩的管理范圍為大壩兩端以外不少于50米的地帶(或者以山頭、崗地脊線為界),以及大壩背水坡腳以外50米至100米內的地帶;保護范圍為管理范圍以外20米至50米內的地帶。山塘大壩根據工程規模、安全需要及管理養護情況參照小型水庫劃定管理范圍。(五)規劃兩岸均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規劃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灘地(包括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二、三級堤防的管理范圍為堤身和背水坡腳起不少于10米的護堤地,四、五級堤防的管理范圍為堤身和背水坡腳起不少于5米的護堤地,五級以下堤防的管理范圍為堤防和背水坡腳起不少于3米的護堤地(上述堤防的局部危險河段應適當放寬);堤防的保護范圍為護堤地以外的3米至10米內的地帶。規劃無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規劃河岸線之間的水域、灘地、行洪區及兩岸安全控制范圍。兩岸安全控制范圍按規劃河道深度分別確定:河道深度8米以上的為護岸內側頂線以外不少于20米,河道深度6米至8米的為護岸內側頂線以外不少于15米,河道深度4米至6米的為護岸內側頂線以外不少于12米,河道深度2米至4米的為護岸內側頂線以外不少于8米,河道深度2米以下的為護岸內側頂線以外不少于5米(局部危險河段應適當放寬)。(六)中型水閘(堰壩)的管理范圍為水閘(堰壩)上、下游河道各100米至250米,水閘(堰壩)左右側邊墩翼墻外各25米至100米的地帶;小型水閘(堰壩)的管理范圍為水閘(堰壩)上、下游河道各50米至150米,水閘(堰壩)左右側邊墩翼墻外各15米至50米的地帶;保護范圍為管理范圍以外20米內的地帶;(七)水電站的管理范圍為電站及其配套設施建筑物周邊20米內地帶;保護范圍為管理范圍以外100米內的地帶;(八)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的管理范圍為渠道兩側、建筑物兩側或周邊外5米至10米的地帶;保護范圍為管理范圍以外20米至30米的地帶。(九)排澇站、灌溉站的管理范圍為建筑物周圍外10米至20米的地帶;保護范圍為管理范圍以外20米至30米的地帶。其他水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參照上述相同類型的水工程執行。上一篇若人論壇被黑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