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書寫原則?
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病歷書寫是指醫務人員通過問診、查體、輔助檢查、診斷、治療、護理等醫療活動獲得有關資料,并進行歸納分析、整理形成醫療活動記錄的行為。病歷書寫的基本原則:病歷書寫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病歷書寫的時限要求:住院病歷24小時內完成;24小時內入院死亡記錄應當于患者死亡后24小時內完成;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記錄,并加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