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偶像寫入毒害青少年的涉黃作品?
首先,單純就這個問題來看,無論偶像也好,粉絲也罷,都屬于公民,既然是公民,就享有舉報權,不能因人而異,更不應該區別對待。
其次,作品涉黃,符合舉報的條件。當然是否涉黃,是主觀臆斷。真正判定作品是否涉黃的是法律法規。
如果該提問是意指227事件,可以分析以下幾點:
1、該事件被聲討的很大的一個點是,粉絲以損害偶像名譽為由舉報該文章涉黃,從動機上存在利己主義,為一己私利舉報,而且是為了一個偶像,這是聲討被反復強調的點。但恰恰是這點模糊了事實的本質,本質是文章涉黃了。
2、該事件被聲討的另一個很大的點是,妨礙了創作自由,打擊了小眾文化。首先這個網是外網,如果到中國,就要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 ,跟它是否屬于非盈利網站無關。其次每個國家的國情不同,無論大眾文化還是小眾文化,都要建立在社會道德底線之上,創作自由也需要有度。
3、有人提到舉報權的濫用。什么是濫用舉報權,幾年前看過的一個報道,大意是一對情侶吵架,男的剛好要坐飛機去另一個城市,女的為了阻止男的離開,以飛機上有炸彈為由舉報,阻止飛機起飛,影響機場的正常運營和旅客出行,造成警力的浪費。惡意的誹謗,罔顧事實的舉報行為才是濫用舉報權。
4、舉報權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是監督權,是否違規違法由法律法規判定。
結語:無論偶像還是偶像粉絲,和其他所有人都擁有同一個身份,那就是公民,不應區別看待。
拋開事件的各種外界因素不論,就事件本身而言,驅除成見,才更能看到事實的本質和事情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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