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套現好 還是信用卡取現好,有些人認為辦信用卡就是為了套現?
首先大家要弄明白,我們是處在改革開放的新時代,許多法規都有待新時代的檢驗,該調整的就調整,沒來得及調整的,又被社會廣泛接受的,就適用法無禁止即可為準則。這里一定要注意,法無禁止不是指法規條文禁止,而是指的實際的執法禁止,說直白一點,就是先前的法規條文還在,說不可以為,但實際誰也沒被處罰過,其實就是沒事,可以這么做。
現在的實際情況是,銀行為了執行寬松的貨幣政策,放貸手續太麻煩,再加之有花唄之類跨行業競爭,傳統的信貸手段己感壓力山大,急需尋求新的放貸出路。
所以,銀行成立了專門的部門,聯合一些社會金融公司,專門從事推廣信用卡業務,并不斷的以售后之名崔促,甚至誘導用戶分期還信用卡,其實就是低息放貸。
只要你按期還款,超期三天也沒事,象我這種所謂的優質客戶,超期一兩個月也沒事,因為他們可以多收錢啊,人家銀行又不傻,是吧?但是,銀行主推的都是公務員,事業單位等職工,基本沒有超期不還的。
所以為了方便刷卡套現,市場上出現了大量的高科技刷卡機,這些全都是銀行對接好了的,絕對放心使用。本人已換了三代了,現在是又方便又小巧,自己手機上就可操作,比一代機不知強多少倍。
綜上所述,絕大多數人,辦信用卡的目的就是為了套現。銀行及其監管為了方便套現,不但從技術層面花了大力,而且從推廣方面增加了專門的人手,并且還養活了一大批所謂的金融公司。
最后提醒大家,套現越多越有獎,本人每年都有大獎。我看有人在發帖說是犯規的,還提醒不要套現,真是沒跟上時代的腳步?高度懷疑你是花唄的員工啊。
我把本人隨身使用的刷卡機拍照發出來,絕不是推廣哈,有圖有真像而已。
信用卡預借現金與信用卡取現有什么區別?
套現是犯法的,預借是合法的
為什么信用卡可以提現而不允許套現?
為什么信用卡可以取現而不允許套現呢?
一、這是因為信用卡取現是要計算手續費的,同時還有一個交易費。并且有金額限制。一般來說,取現的限制不會超過信用卡額度的50%。
以建行的信用卡為例說明下:
假設卡持有人使用建設銀行卡信用公司提取2000元現金,并在20天后償還貸款,應支付的利息和手續費如下:
透支取現費=透支取現金額2000元x1%=20元;
透支取現利息=(透支取現金額2000元透支取現費20元)x0.05%(萬分之五)x 20 日=20.2元;
透支取現費=透支取現費20元,透支取現利息20.2元=40.2元;
在償還卡,授信時,提取的現金將用于抵消手續費和利息,在償還貸款時將支付人民幣2040.2元,即所有欠款將被全款清償,不收取利息。
二、而套現的時候,因為商家的收費是極低,一般都是在5.6左右。同時,其使用期限有30到50天的期限,不收利息的。同時套現的額度可以無限接近于信用卡的額度。
從以上兩項來比較,提現是信用卡的主要收入來源,而套現對銀行來說無利可圖。
三、銀行一般是怎樣來辨別是套現還是提現的呢?
一般來說,信用卡經常在一兩戶商家這里消費,額度無限接近于信用卡的授信額度,或者說是整數提取,或者說在一個商店,每月連續多個月進行支付大額資金。
以上的手法,銀行一般是辨別套現的。
四、對于套現,銀行會采取降低額度,或者說封信用卡等手法進行處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目前對信用卡的額度管理和套現管理越來越嚴格,央行多次發文,明確禁止信用卡套現用于投資、炒股,期貨等等行為,只能限于消費。
五、我國法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225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所以說信用卡套現對于雙方都會進行處罰的。
總之,信用卡給予了我們生活之中的消費方便,我們應該正確的使用,不超錢消費,不套現用于股票、投資、期貨等。樹立了正確的消費觀,才能更好地使用好信用卡!
大家有什么看法?謝謝評論指正!
以上就是關于刷卡套現好 還是信用卡取現好和有些人認為辦信用卡就是為了套現的回答,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