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也不拿錢怎么辦?
經濟訴訟官司中,申請人贏了官司,法院執行局也對被告人進行強制執行,但如果被告確實身無財產或提前干凈、徹底地將財產隱匿、轉移的話,強制執行期一到,只能中止。對此:
法院方面:強制執行中止不是終止。會在另一個強制執行期通過銀行等系統追查被告人財產狀況。但這基本沒啥用,這樣的案子在同一地區不知多少,執行局也不會平均用力,根本忙不過來。
申請人:按照誰申請誰舉證的慣例,如果被欠的錢少只能作罷或幻想法院的意外驚喜、老賴的幡然醒悟;如果欠的錢多,一是可以委托民間專門要賬公司或機構(根據欠款數額抽
成);二是調動一切資源,查出老賴的財產情況并上報法院申請執行;三是堅持暗中盯梢或光明正大的、不計成本地跟著老賴,天天磨著他,心理上壓迫他,迫使他執行法院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