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按2014年的退休人員標準發放?
作為一個曾經的人力資源工作者,十分愿意為你解答相關問題。
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至現在退休人員,仍以2014年9月工資額為養老金計發基數,是2014年10月至現在退休的部分“中人”。
一、機關事業單位“中人”概念
“中人”概念,系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產生的一個專用名詞。
2014年10月,國家對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全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至此,機關、事業、企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宣告實現并軌,消除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差異化。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間節點,2014年10月前后參加工作、退休的,分化為“老人、中人、新人”三個群體。
(一)“老人”
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以前參加工作并退休的,稱為“老人”,執行原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工作年限/原工資%計發退休費辦法計發養老金;
(二)“中人”
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以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稱為“中人”。
★“中人”其中的,于2014年10月~2024年10月期間退休的部分人員,設定一個10年過渡期政策,實行“限高保低”的新、老養老金綜合計發辦法。
2014年10月~現時退休的“中人”,退休時仍然執行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年限/原工資%計發退休費辦法計發養老金,按照2014年9月工資額基數計發。
對于應對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全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于2014年10月較大幅度調升的工資,以及以后調升的工資,并未計入養老金計發基數,預計在設定的10年過渡期內,按“限高保低”的新、老養老金綜合計發辦法消化解決,計算辦法逐年度、分個人,相當繁瑣復雜,不易操作。
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改革后,2014年10月以后至現在退休人員,2014年10月以后調升工資欠發的養老金,省級層面上,四川省率先全面啟動,進展中因情況復雜程度超過預期難度而叫停;地市級層面上,也是僅有少數啟動;現在全國各地基本啟動,進展速度不一。
(三)“新人”
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以后參加工作并退休的,稱為“新人”,實行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計發辦法。
二、職業年金
2014年10月,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同時,實行職業年金制度,做為補充養老,以提高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收入,改善提高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
但因為實行的時間較短,2014年10月至現在退休的人員,職業年金額度不今太多。
附一:養老金計發辦法
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以上,辦理退休手續后,領取的養老金計發公式如下:
養老金=(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x[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x1%]+個人賬戶存額/計發月數[50歲退休195、55歲退休170、60歲退休139])
附二:機關事業單位原退休費計發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原退休費計發辦法:
為退休前最后一個月基本工資額,按工作年限計發: 35年以上的90%; 30年以上的85%; 20年以上的80%; 10年以上的7O%; 不足10年的50%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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