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的房子該如何繼承?
農村人在對待父母去世后的遺產分配上,最難以分配的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了。在過去,人們普遍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農村娘家的財產與出嫁的女兒沒有關系。所以,那時候農村父母去世后,不管是遺留下來的房屋也好,存款也罷,會由兒子繼承,這閨女都不會爭奪。但如今不同了,兒女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等老人百年之后,當然這遺留下來的財產,也有女兒的一份子。
農村的房屋,也屬于私人財產,當然也作為遺產,會被繼承人依法繼承。但房屋在繼承上,往往與其它財產的分割有所不同。因為房屋是依附于農村宅基地而建,兩者的權屬關系不同。農村的宅基地屬于村集體所有,村民只是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所以在遺產繼承上,兒女繼承的是房屋的所有權。
有些人家在處理房屋繼承的問題上,都很大度。作為女兒嫁到外村,即使是繼承了房屋的所有權,也不可能再跑回娘家居住吧,索性人家就不與娘家兄弟爭了,在協議書上簽字,自愿放棄繼承權。這種情況當然好處理,但對于那些想分一杯羹的出嫁女,只好將房屋作價,誰留著房屋誰拿出一部分錢給另外的兄弟姐妹。
這不,我們這邊年前有一城郊村拆遷,就遇到這樣的問題。最后都鬧到了村委,最終在村委會相關人員的多番調解下,才將事情解決。
參與老人遺留房屋繼承分配的是姐弟5人,父母在世的時候,忙活了一輩子,給兒子蓋了一座新房,操辦著給兒子娶上媳婦。后來,兒子住進新房,父母依舊住在老宅。但上一輩還曾留下一處老祖宅,由于是土木結構,一直在那里盛柴火用。這不,父母去世以后,幾個姐姐也沒曾想將房屋分配一下。這次正趕上村里拆遷,加上父母臨終也沒個遺囑,這不聽說村里拆遷,在市區置換樓房,這4個姐姐一商量,集體出動,到村里與弟弟吵著爭房屋。
要說,這弟弟也夠大度的了,他提出,自己名下的房屋不是遺產,歸自己所有。另外的兩處老宅,自己留一處,姐姐們分一處。畢竟父母年老時主要是自己在侍候,姐姐們都外嫁,也都是隔三差五才回家一趟。即使是這樣,姐姐們也不答應。要知道這次拆遷,一處房屋換80平米的樓房2處。姐姐們的意思是弟弟房屋換2處樓房,如果他自己再繼承一處老宅,豈不是一家就能置換4處樓房了嘛。而自己姐妹4人就只能分配置換的2處樓房,心里不平衡。后來,在村里多番調解以后,弟弟同意再拿出一處置換的樓房,這樣,最終就是祖上遺留的2處房屋置換的4處樓房,自己一處,4個姐姐分3處,事情才解決了。
雖然父母遺留的房屋是妥善解決了,但這親情也在這次遺產的糾紛中變得越來越淡。細細一想,值得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