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發生的三個要素?
火災發生要具備“三要素”,即可燃物、著火源、助燃物。
1.可燃物。可燃物是指能與氧氣起燃燒反應的物質。比如:三木(木樓梯、木地板、木隔板)、衣服被子、液化氣、紙箱、塑料等。
2.著火源。著火源是指能引起可燃物燃燒的熱能源。常見的火焰、火星、電火花等都是能直接釋放出熱能的著火源。還有些不易被人們注意的,如靜電放電、化學反應放熱、光線照射、撞擊與摩擦等,是間接轉化為熱能的著火源。
在生產生活實踐中,必須對著火源加以控制,以免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例如,在火災、爆炸易發場所(如加油站、液化氣站),應禁止吸煙,不穿帶釘子的鞋以防止產生火花,引燃可燃物;生活中,電吹風、電熨斗等電熱器具用完后,應及時切斷電源,切不可用電燈烘烤可燃物等。
3.助燃物。助燃物是指本身不能燃燒,而在其他物質燃燒時能提供燃燒所需的氧的物質,如空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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