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上帶斧頭違法嗎?
真實典型案例兩起:車里帶啥涉嫌犯罪,帶啥涉嫌違法,最后依次推薦帶啥既能防身又能生活兩用。防狼噴霧器僅排第四名!
現在的私車車已經是非常普及了。如何選擇車內攜帶合規又實用的物品,會讓我們出門在外遇到事情的時候有合適的工具。避免為了滿足虛榮心或是不留心導致車內攜帶了管制器具,如此一來被查獲的時候。那就欲哭無淚了。輕則罰款、行政拘留,重則刑事拘留后判刑。
本文將詳細列舉兩個真實案例:涉嫌犯罪;涉嫌違法;最后推薦合規又實用的四類物品。看完文章后,我們就知道如何正確選取適合隨車攜帶的物品,也會避免不留心而導致違法犯罪的后果了。
(防狼噴霧劑只能排在最理想防衛工具第四名)涉嫌犯罪案例: 江蘇“無證”90后車中查出一支仿真槍后辯稱是裝飾品——刑拘;簡要案情:
江蘇省鎮江市鎮江交警支隊接到通告稱,其轄區內一輛有著60多條違法記錄的嫌疑車輛需要查控。接到通報后,轄區交警及時安排布控。
當天下午16時許,鎮江交警支隊再次接到通報,要求某路段路面警力注意布控可疑車輛蘇L嫌疑車輛。15分鐘后,執勤交警成功將該車攔截。攔停后,交警經過簡單詢問,當時的駕駛人陶某自稱自己是江蘇鹽城人,但是未能出示駕駛證和身份證。
執勤民警要求陶某配合工作,并將車輛移至路邊后進行檢查。在被問有沒有駕駛證時,陶某回答有,并說是在鹽城考的。但是隨后民警通過警務系統查詢后,發現陶某并沒有駕駛證,涉嫌無證駕駛!而且其所駕駛的車輛,正如布控指令所言,還有60余條違法行為未處理。眼見已經沒有辦法隱瞞下去的陶某只好承認,說自己的駕照,是幾年前在鹽城花費1.8萬元非法購買的。
(被查獲的陶某)在一組民警詢問陶某并查證信息的時候,另外一組民警對陶某駕駛的車輛進行詳細檢查。檢查結束后,當即將被詢問的陶某背拷!因為,民警在其車內發現了一把手槍、一盒子彈和一根甩棍。在問及其用途時,陶某竟說是裝飾用的,僅僅是仿真槍。
交警當即聯系了轄區刑警隊,隨后,被控制住的陶某被緊急趕來的刑警帶走審查!作為90后的陶某過于張揚!不管被查扣的槍支是否屬于仿真槍,在鑒定結果出來之前,陶某的行為有可能涉嫌犯罪!
(陶某被查獲的仿真槍、甩棍等違禁品)案例分析:
在槍支鑒定結果出來之前,陶某的嫌疑很大,刑事拘留是沒有問題了。那么案例中的陶某共有幾種違法犯罪行為呢?
第一、首先就是犯罪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火藥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一支、氣槍兩支以上;非軍用火藥子彈200發、氣槍子彈1000發以上的,即可符合立案條件!也就意味著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假如最后經過鑒定,陶某攜帶的非槍支,子彈也不是規定的管制子彈,那么陶某還是會被釋放。但是因為自己的虛榮心,導致自己被刑事拘留的后果。劃不來!
(我們不是動畫片里的光頭強,可以合法擁有槍支)第二、現場在陶某的車上查獲的甩棍:
首先明確一點,甩棍不是管制器具!不在我國管制器具的名單上。但是警用的甩棍屬于警察專用的。任何人不得私自購買使用警械!
所以說,只要陶某所持有甩棍上并無警用標識,那就不屬于違法行為。但是假如甩棍上有警用標識。那就是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制,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帶有警用標識的甩棍屬于警棍,持有買賣違法)第三、陶某駕駛證系其購買的,屬無證駕駛違法行為:
這里的陶某有兩個違法行為,一個是購買使用假的駕駛證;一個是涉嫌無證駕駛!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96條之規定:“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依法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并且,無證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交通肇事罪!
(無證駕駛會被拘留,危害多多)第四、案例中陶某所駕駛車輛多達60多條違章信息:
這就是一般的交通違章行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即可。
涉嫌違法案例:2020年2月25日晚上,大豐區公安局白駒派出所民警聯合大豐區公安局小海中隊交警在沈海高速白駒出口處對過往車輛進行例行檢查。行動中,先后查獲并收繳三把管制刀具。涉嫌違法行為的當事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當晚8時許,在沈海高速白駒出口處,白駒派出所民警表明身份示意駕駛員下車接受盤查。當民警對車輛檢查時,發現副駕駛手套箱內有兩把長約十幾公分的黑色尖刀,一把三十公分長的木柄尖刀。詢問后駕駛員解釋道:是平時用來削水果的,還反問民警,“難道這也違法?”
經核查得知,該男子叫范某雷,是一名貨車駕駛員。平時在江蘇一帶開車卸貨,當晚從白駒上高速回老家沭陽。駕駛員承認尖刀是自己買的,平時用來切水果順帶防身。雖然知道這屬于管制刀具,但是打小就喜歡舞刀弄劍的范某甚是喜歡,便隨車攜帶至今。
民警現場告知駕駛員非法攜帶管制刀具的法律依據和危害,在現場將三把管制刀具予以收繳后,依法對違法嫌疑人駕駛員作出相應的治安處罰。
那么隨車非法攜帶管制器具被查獲后,到底該如何處罰呢?
(駕駛員范某被查獲的三把管制刀具)處罰依據以及處罰結果: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案例中的范某首先壓根就沒有管制器具違法的概念,其次范某攜帶的管制刀具數量較少,沒有造成后果。所以對于范某的處罰應該是適用最輕的條款,即罰款加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法盲式的無意違法是最虧的。因為主觀上違法行為人并無違法的故意。只是客觀上實施了違法行為而已。所以說是最虧的!由此可見,學習了解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識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攜帶管制刀具后果就是拘留加罰款)隨車攜帶什么既不違法犯罪又實用的東西呢?既要考慮到不違法的前提條件,又要實用,還需要節約車內狹小的空間,還有一定的防身能力!你別說一時半會還真想不到如何合適的東西。現在我就將我自己梳理的最合適的物品一一跟大家推薦一下:
第一、推薦排名第一的最適合攜帶物品——小型干粉滅火器:
理由如下:當前車內必備的物品之一,當下的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小型汽車必須配備滅火器。但是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會出臺規定強制車內配備滅火器。
干粉滅火器的優點:能滅火,遇到車輛自燃時,可以快速地實施自救滅火;能短時間短距離噴出大量粉末,瞬間能夠在自己前方形成一片粉末霧區,隔離開與壞人之間的距離,足以讓攻擊對方暫時失去攻擊能力。能夠為自己爭取足夠多的逃跑時間。
小型的瓶裝干粉滅火器體積小,易存放,使用簡單,價格便宜!但是一定要記得購買干粉型滅火器!
(優點齊全,功能強大的干粉車載滅火器)第二、推薦排名第二的最適合攜帶物品——工兵鏟:
工兵鏟從外形上看像是一種最原始的生產工具或者勞動工具,別看它小小的一把,但也是最基礎最容易攜帶的工具之一了,锨頭開齒當作鋸子,背部肩頭當作鎬頭使用。
作為單兵裝備可以在多種場景中發揮功能,但仍舊保留了作為勞動工具的特點,只是增加了"全地形適用"的功能而已,所以它不屬于被管制的物品,是可以放在車上使用的。
車輛陷阱泥巴里,工兵鏟可以作為挖掘工具,助力車輛脫困。野外燒烤的時候也是挖灶填土的趁手工具。
(便攜式專業工兵鏟)第三、推薦排名第三的最適合攜帶物品——具有破窗功能的強光手電:
強光手電防衛作用不可小瞧,尤其是夜間使用的時候。因為強光手電一般都配有爆閃功能。一旦在夜間開啟,幾乎能夠讓壞人眼睛瞬間致盲,短時間讓壞人喪失進攻能力。我們就可以盡快逃離然后報警。
其次強光手電一般在另外一頭都配備了破窗的尖頭。按動開關,瞬間力量就可以立即破窗。在遇到車輛掉落水里的時候,這就是救命的利器。
在日常生活中,夜間的野外視線差,尋找的時候開啟強光照明功能,就可以當做普通手電使用。
(某平臺功能齊全的強光手電)第四、推薦排名第四的最適合攜帶物品——好用但購買受限的防狼噴霧:
防狼噴霧是很多人,尤其是一些女性車主第一時間想到的常備車內的防身用品。但是你知道我為什么將防狼噴霧器放在第四名么?因為防狼噴霧器的特殊性!
防狼噴霧器分為兩種:
一種是裝配警方使用的警用催淚噴射器。這屬于警用物品。私人使用屬于違法,私人購買持有也屬于違法行為!
另外一種就是普通的“防狼噴霧劑”,這種屬于安保器材。也不是隨便就購買使用的。工商部門表示:現在市面上或者網上可以購買到的所謂防狼噴霧劑中,絕大多數是三無產品。三無產品在遇到危險的關鍵時候,一旦失效,那就是自己最后的一道防線崩潰了!
(各類三無偽劣防狼噴霧劑)那么我們普通人如何才能購買到正規合格的“防狼噴霧劑”呢?
1989年,公安部就頒布和實施了《公安部關于停止生產、銷售電擊、強光、催淚等保安防衛器械的通知》此通知。此通知規定:嚴禁此類產品在市場上生產和銷售。一般的防狼噴霧劑屬于安保器材,是管制器具,如要售賣,必須到公安機關報批,待公安機關批準通過后方可出售。未經批準生產銷售的,根據違法所得進行治安處罰,涉及刑事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管制器具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因生產、生活需要,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批準,單位和個人可以持有此類限制持有的管制器具。
(未經批準攜帶的防狼噴霧器屬于管制器具)意思就是個人需要購買使用需經過審批,個人所在的市公安局審批后才可以合法持有使用!手續繁瑣,且有使用限制等。但是不經過審批私自購買的,被查獲后會被沒收。另外非正品的防狼噴霧劑的產品質量不靠譜。不是效果不行就是效果太猛,造成他人實質性的傷害,容易造成防衛過當!
因為以上的缺點,所以防狼噴霧劑體型小、防衛效果好的優點被掩蓋了。再加上此噴劑只有防衛作用,幾乎沒有生活需要的功能。所以將它排在了最后一位!
小結:
問題的答案是顯而易見的,是不屬于違規的,也不是違法的。因為斧頭并不是管制刀具或者器具!但是實用性以及效果太差!
最完美、最有效、最實用的就是干粉滅火器了。但是實際上,生活中很多的日常用品都可以放在車內作為防衛武器使用。比如棒球棍,高爾夫球桿、修車用扳手等。但是兼顧實用與效果來說,以上四種都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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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斧頭不屬于管制器具)寫在最后:時時刻刻將法律設置為自己的底線、紅線!因為自己的不懂法觸犯法律是最劃不來的。稀里糊涂地就犯法了,這只能說明我們對于日常的法律知識不夠了解。我們可以不去做到對法律的精通,但是我們有必要對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識有一定的了解。
至少我們應該知道,哪些行為是違法行為,哪些行為是犯罪行為!我們有些事如何做就不會給自己帶來觸犯法律的風險。那么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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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法守法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