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是一個很流行的編程語言,廣泛應用于各種領域。在Java的編程過程中,我們常常會接觸到構造名和類名這兩個概念。
構造名指的是類的構造器函數,用于創建類的對象。構造名與類名相同,且沒有返回值類型,也不需要顯式調用。構造名的名稱必須與它所在的類名稱完全相同,并且不需要在構造函數中指定返回類型。
public class Person { private String name; private int age; // 構造方法 public Person() { name = "Unknown"; age = 0; } }
在上面的例子中,Person類有一個構造方法,名字與類名相同。構造方法沒有顯式返回類型,它初始化了類的兩個私有變量,即姓名和年齡。
類名則是一個標識符,用于標識定義的類。類名是唯一的,并且與Java包的名稱組成Java程序標識符。Java程序中一個類文件只能包含一個公共類,公共類的名稱必須與文件名相同。
// 定義一個名為Person的公共類 public class Person { // 類的實現 }
在上面的例子中,我們定義了一個名為Person的公共類,該類可以在Java程序中被其它類使用。
總的來說,構造名和類名是Java編程中兩個非常重要的概念,掌握它們的含義和用法能夠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和編寫Java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