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中世紀殘害女性的獵巫運動是怎么回事?
中世紀是歐洲歷史上最為黑暗的時期,這個時期持續(xù)了將近千年的時間。在黑暗恐怖的中世紀發(fā)生了太多慘絕人寰的事件,其中殘害女性的“獵巫運動”就是其中最為出名的一例。
在jk羅琳的系列小說《哈利波特》中,作為東方人的我們實在難以理解為何巫師和麻瓜之間的矛盾為何會如此尖銳。但是翻看一下中世紀的歷史,就能明白在無論是霍格沃茨還是倫敦,其實都有著中世紀的影子在閃現(xiàn)。
為了制裁異端邪說,保持基督教的正統(tǒng)性,教廷開始成立宗教裁判所。這是一個在殘酷程度上幾乎類似于納粹集中營的存在。
其設(shè)立過程可追溯至1216年,教皇洪諾留三世建立了一個直接聽命于教廷、專追究異端的新僧團——號稱“真正信仰的警犬”的多明我會,之后在1233年,教皇格里戈利九世下令由多名我會修士擔任各教區(qū)原來由主教充當?shù)淖诮滩门袉T角色,授予他們由法庭追究異端的全權(quán)。
至1252年,英諾森四世發(fā)出《論連根拔除》的訓諭,規(guī)定在各教區(qū)設(shè)立清算異端的專門委員會,委以逮捕、審問、懲罰異端并沒收其財產(chǎn)的責任,從組織上正式批準了建立宗教裁判所,因此十三世紀下半葉起,西歐各國普遍建立起了宗教裁判所。
隨著時間的推移,宗教裁判所的職權(quán)越來越大,幾乎是教皇之下一手遮天的存在。它的主要職責是制裁異端邪說。但是在對異端邪說的定義方面,越來越寬泛。最初,主要是針對一些異教徒的清理,而后,逐步擴展到藝術(shù)和科學領(lǐng)域,最后甚至人們的日常生活習慣都要插手其中。正是宗教裁判所的發(fā)展壯大,整個歐洲在中世紀蒙上了厚重的陰影。
到了十五世紀末和十六世紀初,面對著宗教機構(gòu)高壓的政策,底層人民開始逐漸在行為和思想想進行反抗。這一段時間,很多人開始尋求其他的信仰。這些新出現(xiàn)的信仰,被宗教裁判所視為異端、魔鬼和巫術(shù)。因為這些行為除了涉及宗教,還有政治等方面的因素,于是,在教廷的壓力之下,各國國王開始接手對巫術(shù)活動的鎮(zhèn)壓。
在這一段時間里,一共發(fā)生了兩次超大規(guī)模的“獵巫運動”。
第一次發(fā)生在1480到1520年之間。
1484年,教皇英諾森八世率先發(fā)布了緝捕女巫的諭令,吹響了迫害女巫的號角,各地針對女巫的案件頻發(fā),大量的女巫被投進監(jiān)獄,飽受折磨。兩年后,兩位宗教判官英斯蒂道里和斯伯倫吉編寫的《女巫之錘》,更是被視為獵殺女巫的基本手冊,將“獵巫運動”推向了高潮。
這期間,在德國科隆被處決的女巫就達2000人。不少女巫被株連九族,滿門斬殺,個別村莊的女人甚至被殺光。
第二次“獵巫運動”發(fā)生在1580至1670年間。
這次的波及面更廣,涉及人數(shù)更多,迫害手段更殘暴,大規(guī)模的獵殺事件頻發(fā),無數(shù)的女人被綁上了熊熊燃燒的火刑架。
英格蘭的馬修?霍普金斯,因其在一年內(nèi)將60多個女人送上了火刑架,而被冠以“獵巫將軍”的稱號。
獵巫行動制造的黑色恐怖令整個社會人心惶惶。裁判所和法庭的爪牙,對于女巫的認定隨意到令人發(fā)指的地步。
目前廣為流傳的女巫認定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沉水法。
這種方法在最開始極為流行。他們將女人丟進水中,如果女人不會下沉,那么必是女巫無疑。這種可笑的辦法,有點類似于當年西門豹懲治鄉(xiāng)紳的方式。只是一個是打擊良善,一個是制裁邪惡。
二是尋找撒旦的標記。
人們認為女巫身上有著魔鬼種下的標記。這是她們之間相互辨認的關(guān)鍵所在。于是,被懷疑為女巫的女人會被粗暴的除去衣物,凡是有胎記的,那么必定是魔鬼的代言人無疑。
三是采用稱重法。
這招簡直是堪稱最侮辱智商的方法,就是取一桿天平,將女人放在一側(cè),另一側(cè)放上圣經(jīng),如果女人比圣經(jīng)沉,那么必然就是女巫。不知道將羅馬教皇放在上面,會出現(xiàn)一個怎樣的結(jié)果?
兩次獵巫行動的開展,殺害了數(shù)十萬計的女性。延伸到后來,凡是樣貌出眾的平民女孩,無不被安上了蠱惑人心的女巫污名。被送上了火刑架活活燒死。這也是為何后來我們看到的歐洲人都特別丑陋的原因所在。
就這樣,在長達三百年的對巫師的清剿行動中,大量無辜的女性在中世紀被宗教和國王送進了熊熊火焰當中。而為何使用火刑,對此,宗教裁判所給出的解釋是,因為上帝比較仁愛,不忍心看到流血,于是就“仁慈”的采取了火刑的方式。另外,通過火焰的焚燒,還能夠凈化女巫身上所攜帶的所有邪惡瘟疫和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