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哪幾種中國古代的酷刑?
這個問題有點瘆人,但又真的很吸引人,很能滿足人們的好奇心。在中華民族五千年的燦爛文化中,行刑的方法也算得上有點“文化”的味道——就是有點血腥!
我試著來說說,盡量把這問題說得輕松點、溫和點,不讓大家感到恐怖。
醢 (hǎi),又名菹醢(zū hǎi)——把人殺死后剁成肉醬。如果我說這種殘酷的刑罰,很多成年人是不知道或者完全不了解的,估計會得到很多贊成;
如果我說這種殘酷的刑罰,很多少年兒童是不陌生的或者是知道一點的,大家應該會很吃驚吧?
為什么?
因為現(xiàn)在的小孩子們,十有八九都會接受國學啟蒙教育,在他們搖頭晃腦背誦的《笠翁對韻.四支》中,就有:
菹對醢,賦對詩。點漆對描脂。璠簪對珠履,劍客對琴師。沽酒價,買山資。國色對仙姿。晚霞明似錦,春雨細如絲。柳絆長堤千萬樹,花橫野寺兩三枝。紫蓋黃旗,天象預占江左地;青袍白馬,童謠終應壽陽兒。菹在這里當“酸菜、腌菜”的意思來用,醢在這里當“肉醬”的意思來用。但是這兩個字不是常用字啊,很少有人會一眼認出,那就查字典唄,一查可不就看到了,原來這兩個字不僅僅是指肉菜的意思,還是古代的酷刑啊!
所以,無須諱言這些“血腥的文化”,大可以作為一種業(yè)余知識了解一下。
我最先看到遭受這種酷刑的人,是在我小時候偷看爺爺?shù)牟貢斗馍裱萘x》中看到的。這個人是商周交替之際的伯邑考——周文王姬昌的大兒子、周武王姬發(fā)的哥哥。
司馬遷在《報任安書》中說:……蓋西伯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賦《離騷》……
這其中的“西伯拘而演《周易》”,背后的故事就有“伯邑考被剁成肉醬”。不止于此,剁成肉醬后還被做成“肉羹”,逼著西伯(就是周文王姬昌)吃下去。
故事大致是這樣的:
周文王因為把自己的國家治理得很好,聲望非常高,“天下三分、其二歸周”,威脅到了商湯的統(tǒng)治,這引起了商紂王的警覺,于是就把周文王拘禁在羑(yǒu)里。
文王在被拘禁的這段時間里,自己并沒有閑著,而是把上古伏羲氏開創(chuàng)的“八卦先天易”,悉心研究,最終演繹成六十四卦,并且流傳下來,被人們稱為《周易》。這就是“西伯拘而演周易”。
文王被拘禁,西周國內(nèi)也不能就這么等下去呀,要想方設法把文王接回國,于是文王的大兒子伯邑考就帶著“寶物(賄賂品)”,來到成湯的都城朝哥(今天的河南淇縣),希望能賄賂紂王,進而把自己的父親救回去。
但是這次朝哥之行,雖然救回了父親文王,卻也丟了自己的性命,被“醢”了!
當時伯邑考應該屬于“小鮮肉”,非常水靈,這就吸引了紂王的老婆妲己的春心萌動。但是伯邑考是正人君子,沒有理會妲己的勾引,這讓妲己惱羞成怒,用詭計讓紂王把伯邑考殺了。
僅僅殺了伯邑考還不解恨,紂王還把伯邑考剁成肉醬,做成肉羹,讓人送給文王吃,用以試探文王是不是真的“圣人”。其背后的邏輯是“圣人一定不會吃自己的孩子”——好笑不好笑?
文王已經(jīng)從卦象上推斷出自己的兒子被紂王殺了,紂王派人送來的肉羹就是自己兒子的肉做的。但是文王含淚把這肉羹吃下去,騙過了紂王,再加上其它方面的工作,紂王終于放了文王。
文王在回到自己的國土界后,一下子就承受不住了,失子的心痛、吃子的悔恨交織在一起,讓他連吐三口, 吐出三只小白兔,這三只小白兔就是伯邑考三魂所化,它們跑向文王的住處,拜見文王的夫人和母親。之后,它們被清福神柏鑒接引到封神臺。
姜子牙代玉虛元始天尊封神時,念伯邑考的忠孝之心,封他為中天北極紫微大帝,命為尊貴之神。
中天北極紫薇大帝“醢”這種刑,是非常殘酷的,它不是僅把人弄死這么簡單,還要讓人“死無全尸”!
而在中國人的傳統(tǒng)理念中,對身體的完整性是非常看重的,即使是死了也追求“全尸”。
“醢”就有在人死后也得追加刑罰的意味,也就是“死了也不讓他安生”!所以說它夠殘酷。
歷史上有記載的受到“醢”刑的“名人”:
孔門七十二賢人中的子路,他是因為參與了衛(wèi)國的政變,被當做亂臣,砍成肉泥。孔子聽聞后極為悲痛,于是就將家中的肉醬倒掉,不再食用。子路漢初三大名將(韓信、英布、彭越)之一的梁王彭越。這個事情在《史記.黥布列傳》中有記載:“夏,漢誅粱王彭越,醢之,盛其醢遍賜諸侯。”看到?jīng)]有,劉邦也是個狠人,他學著商紂的做法,不僅把彭越剁成肉醬,還把這肉醬當作賞賜品,送給其他的王侯。這哪里是賞賜,這分明是恐嚇——這就是和我作對的下場。彭越范疆、張達,這兩人是三國蜀漢佞臣,他們曾被張飛鞭笞羞辱,懷恨在心,合謀殺害了張飛。后來被張飛的兒子張苞抓到,處以醢刑磔(zhé )——把肢體分裂“磔”字本來不是用于人的,古代人們在祭祀的時候,會肢解犧牲,分裂祭神,以除不祥,這叫磔禳,殺牲以祭神就叫“磔”。
后來,取“肢解”這個意思,把“磔”引申為一種對人的最為慘烈的酷刑,也就是分尸。
所以說“磔”這種刑罰脫胎于祭祀。
人們習慣把砍頭、腰斬、梟首、棄市這類殺死犯人的刑罰稱為“磔刑”,再后來,又漸漸演化出“磔裂(車裂人體)”、“磔誅(凌遲處死)”。
車裂,就是把人的頭和四肢分別綁在五輛車上,套上馬匹或者牛,分別向五個不同的方向拉,這樣把人的身體硬撕裂為五塊,所以名為車裂。有時,執(zhí)行這種刑罰時不用車,而直接用五條牛或馬來拉,所以車裂俗稱五牛分尸或五馬分尸。被處車裂刑罰的人中,最著名的莫過于商鞅。不過商鞅幸運的是,他不是活著被車裂的,他是戰(zhàn)敗身死之后,尸身被帶回咸陽,處以車裂后示眾的,避免了被活生生撕碎的痛苦。
商鞅還有很多被“車裂”的名人,比如:吳起、蘇秦、嫪毐(lào ǎi)等等。
吳起的“被車裂”同商鞅一樣,也是在身死之后。吳起是大軍事家,一生“大戰(zhàn)七十六,全勝六十四”。曾先后輔佐魏國、楚國。在楚國的時候,因為他的“變法”觸犯了權貴們的利益,權貴們必欲除之而后快。楚悼王去世時,吳起前去吊喪,被心懷不滿的楚國貴族們用箭射傷。他用楚王的尸體作掩護,也沒能逃脫被射殺的后果。要知道,按照楚國法律的規(guī)定,“麗兵于王尸者”,將被誅滅三族。但就這樣也沒有阻止這些人射殺吳起,可見弄死吳起的決心有多堅決。 吳起被射殺后,他的尸身被處以車裂肢解之刑。吳起蘇秦的“被車裂”應該說是他自己主動要求的,他當時被人刺殺了,雖重傷但未死。蘇秦主動要求齊王以“蘇秦是奸細”為名,將他車裂于市,并懸賞行刺之人以使賊人出現(xiàn)。齊王照計行事,捉到了刺殺蘇秦的兇手,并殺了兇手為蘇秦報了仇。吳起和蘇秦都是有才、有能、有膽、有識,可以改變歷史進程的大神。他們被“車裂”,可以說是這種刑罰的“光榮”。
嫪毐,這哥們被車裂,可以說是這種刑罰的“恥辱”。只因為這哥們走的是旁門左道,憑“異能”被人稱為“輪哥”。大家都戲稱,別人的車裂是“五馬分尸”,而這哥們得用“六馬分尸”才行。哈哈哈哈……嫪毐扯遠了,回到主題上來。
再來看看凌遲——即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凌遲的處刑方式很殘忍,大致是將人身上的肉一塊塊割下來,讓犯人在極度疼痛中,慢慢死去。中國古代各種殘酷的刑罰中,最慘無人道的莫過于凌遲。
凌遲是以很慢的速度把人處死。而要體現(xiàn)這種“慢”的意圖,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可能是割十六刀,也可能是割三十二刀、六十四刀、三百六十刀,還有可能是數(shù)千刀,總之是“力氣已盡,而氣息未絕,肝心聯(lián)絡,而視聽猶存”,直到差不多把肉割盡,才剖腹斷首,使犯人斃命。因為過于殘忍,所以不是罪大惡極,一般都不會被凌遲。
哪些罪是罪大惡極呢?以《大明律》作參考,大約可以表達為:
謀逆君主之罪:重大暴動、叛國、謀取皇位。倫常之罪:子女謀害父母、弟幼謀害兄長,妻子謀害丈夫、奴仆謀害主人。兇殘與不人道之罪:活生生斬斷他人四肢(施以巫術);殺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組織幫派以制造恐怖。而實際上,遭受凌遲之刑的人,也并不全是大奸大惡之輩,有很多人或多或少是因為觸碰了統(tǒng)治者的利益,而被當成了犧牲品,成了帝王立威震懾的工具。
歷史上被處以凌遲的名人非常多,其中以宋、元、明、清之際為最。
《水滸傳》里的王婆,被凌遲120刀;《感天動地竇娥冤》中張驢兒“毒殺親爺,奸占寡婦,凌遲120刀處死;明初名臣方孝孺,因為拒不為朱棣起草即位詔書,被朱棣下令“磔諸市”并被誅十族,此處的“磔”便是凌遲;明正德年間的宦官劉瑾、崇禎時進士鄭鄤兩人均被“寸磔”,也就是凌遲,據(jù)傳劉瑾被割了3357刀,鄭鄤被割了3600刀。明末名將袁崇煥,袁崇煥被整整割了3543刀,大約有近萬人搶到了崇煥之肉而生食之,并以此炫耀為能事。太平天國名將石達開兵敗大渡河,為救部下性命,坦然引頸受戮(凌遲)。行刑之際,石達開大義凜然,毫無懼色,身受千刀萬剮而不吭一聲。圍觀百姓無不落淚,連清軍士兵也為之折服,可謂一時人杰。方孝孺袁崇煥石達開新中國成立之后唯一受凌遲之刑的是漢奸張百奎,此事在《巨鹿縣志》1993版上有記載:
張百奎先是投靠日本人,抗戰(zhàn)勝利后又投靠蔣介石,他親手及親自下令殺害共產(chǎn)黨干部28人、黨員7人、抗日戰(zhàn)士27人、群眾74人,被人們形容為“六親不認,畜牲不如”。
解放后,潛逃隱藏在上海的一個雜貨店里的張百奎被抓捕歸案后,押回巨鹿縣審判。
前往審判現(xiàn)場控告張百奎的群眾成群結(jié)隊,個個苦大仇深,他們一致要求要將張百奎千刀萬剮,不能讓其“好死”。
可是“千刀萬剮”的刑罰早已廢止,我黨更是嚴令禁止使用——不管犯人的罪惡多大,執(zhí)行死刑只能槍斃,不許使用刀砍、絞架、凌遲等酷刑。
經(jīng)過審判,張百奎被判處極刑,立即執(zhí)行死刑。
槍決張百奎的行刑人員槍打偏了(故意的?),子彈從張百奎的褲襠處穿過,政府人員一撤離,民兵將刑場圍了起來,現(xiàn)場的大喇叭傳出維持秩序的聲音:
“大家不要擠,一個個站好隊!現(xiàn)在宣布一條紀律:在拉張百奎時,一律先從下往上的拉,每人限拉一兩肉!”
排隊等著剮張百奎的隊伍足足有一千米長,連張百奎的親戚也在隊伍之中,足見其民憤有多大。憤怒的群眾紛紛用自帶的刀子剮了他,張百奎每被拉一刀,身子就像麻花一樣扭動,當他雙腿的肉被拉去半截的時候,他就一命嗚呼了。
上面講的“醢”和“磔”都是把人弄死的刑法,也有雖不弄死人但也非常殘酷的刑法。比如:墨、劓、剕、宮等等,這些刑法看似沒把人的肉體直接弄死,但是對人進行了精神上的打擊,或擊垮人的意志,或讓人“社死”,讓這些受刑之人“生不如死”。
墨刑,也叫黥(qíng)刑,就是在犯罪人的臉上刺字,然后涂上墨炭,以后再也擦洗不掉,以此表示犯罪的標志。漢初三大名將(韓信、英布、彭越)之一的英布,就是受過黥刑的,所以又被叫做黥布。劓(yì)刑,就是割鼻子,把鼻子割掉了,再美貌的容顏也毀了。這在沒有整容技術的古代,可以說是判處了一個人在容貌上的“死刑”。受過這種刑的人,大家肯定都會想到同一個人“哈迷蚩”,對《說岳全傳》里的人物。剕(fè)刑、刖[yuè]刑、臏刑。古時“剕”和“刖”的意思相同,就是斷足(砍去雙腳),而“臏”是挖去膝蓋骨。和氏璧的發(fā)現(xiàn)者卞和即被施以刖刑,軍事家孫臏受到的刑罰就是臏刑。孫臏宮刑,就是閹割,這個估計大家都知道。“欲練神功,揮刀自宮”,這是修煉《葵花寶典》的不二法門。但是作為一種刑罰,這真的是非常侮辱人格的處罰。“行莫丑于辱先,詬莫大于宮刑”,司馬遷就受到過“宮刑”的刑罰,好在司馬遷的心理夠強大,才給我們留下了被稱為“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的《史記》。司馬遷還有很多刑法,我們可以從文學作品中了解到:
比如“請君入甕”,大約應該是準備把犯人活活煮了。來俊臣擺了同事周興一道的同時,給我們留下了一個成語典故;
比如“點天燈”,大約是把人當成“蠟燭”,活活燒死。《三國演義》中董卓被王允設計殺死之后就被點了天燈;
比如“梳洗”,這個可不是梳妝打扮,而是指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
比如“金瓜擊頂”、炮烙(páo luò)、蠆盆(chài pén)、抽腸、騎木驢、剝皮……
有興趣大家可以自行去了解,我就不再細述了。這種東西看多了,會影響心情的愉悅程度,建議大家不要沉迷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