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能夠繼承嗎?
您好!
公租房,不能被繼承。
但是,繼承公租房、和繼續承租公租房,是完全兩個概念。
繼承公租房?一定要搞清楚一個概念:生前自己占有使用的,不一定是遺產;不是遺產,就不能繼承——遺產,必須是去世人個人具有所有權的、合法的財產。
公租房(全稱叫做“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并不屬于個人。所謂公租房(詳見《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注意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詞:出租。口語化的解釋就是:公家蓋的房子,出租給符合條件的特定人群居住。
所以,結論很明確:公租房,不屬于個人合法財產,不存在繼承問題。
但是,會衍生出第二個問題:租期內承租人去世,其繼承人能繼續履行承租合同么?
繼續承租公租房雖然在我國有關租賃住房的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很明確: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但是,針對公租房這種特定用途的房產,還要看繼承人是否滿足承租公租房的條件。
我們提到過,公租房針對特定群體。舉個例子:
假設承租人的繼承人都有自己的住房,那么,有房人再繼續占著公租房,已經違背了公租房的意義。公租房本身就具有很強的稀缺性。
所以,繼承人必須要同時滿足如下條件,才可以繼續承租:
必須是去世人的合法繼承人。參照有關繼承的相關法規,這里不贅述。要與去世人共同居住兩年以上??蓞⒄瘴覈冻鞘蟹课葑赓U管理辦法》(2012年的時候被《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替代,但意思一樣)有關規定。此外,規定年限,意味著繼承人已經在本地穩定下來。在本地沒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當承租人去世,繼承人如果想繼續履行承租合同,就要涉及到承租人變更的問題:
繼承人自行協商,誰作為公租房承租人。繼承人提交相關資料給出租單位,出租單位對其資料、資格進行審核。確認可繼續承租的,辦理承租人變更手續;不符合繼續承租條件的,退租。如何補償等,雙方自行協商。99%以上的家庭都會面臨繼承問題!請關注“一紙家書”頭條號,持續為您講述身邊的遺囑、繼承故事,為您系統講解遺囑、繼承專業知識。
上一篇網頁出現亂碼怎么回事
下一篇論文中的案例需要注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