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人為什么要纏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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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古代父權制社會體系下,男性是意識形態的核心,女性喪失了話語權,只能被迫接受父權制社會對其身體的建構。男性用纏足要求束縛女性,并以此標準對女性身體進行建構,與禮教、婦德相交織,最終迫使女性無條件地接納并忍受纏足之痛。纏足對女性身體的傷害是巨大的,而女性在主流意識形態的控制下逐漸認可并內化了外界對她們身體所進行的建構,成為纏足行為的堅決擁護者和主動實施者。女性的這種主動接受與實施,讓纏足行為一代一代傳承下去,更加深化了社會對女性身體的規訓,父權制社會得以進一步加深對女性身體的建構。如今,擁有話語權的現代女性仍受到社會對其身體的建構,擺脫了裹腳布的女性身體距離真正的解放還有一定的距離。
人類身體自始至終擺脫不了社會的控制,而作為弱勢群體的女性歷來是社會權力控制的主體部分,在社會約束與規訓的牢籠中艱難生存。纏足總是糾纏在美麗、地位、性、文化等種種人性欲望的追求之中。最初的纏足行為單純是為了腳部美觀,最后成為綱常倫理,成為束縛女性的枷鎖,并在此基礎上發展出中國古代父權制社會特有的身體文化現象,這種為了維護父權制社會秩序的倫理規范給女性帶來的痛苦是不可言喻的。女性忍受著纏足帶來的身體與精神上的雙重折磨,只為迎合社會對她們進行的身體建構,以期許在公共領域獲得社會的認可。
一、男性對女性身體的建構在以男性為意識形態中心建立起來的父權制社會,女性是作為男性附屬物般的存在,無論在物質方面還是精神方面,女性都會受到男性的操控。全社會都以男性為中心,將女性異化為“物”,在此基礎上對其身體進行各個方面的建構。在思想高壓控制下的女性必須遵循禮教、婦德,一生都要深處閨中、相夫教子,而這種種約束與規訓通過纏足行為得到了體現。男性使用纏足的方式對女性身體進行建構,實現了對女性的直接控制,因為在纏足規訓下女性身體受到的改造與折磨使女性毫無還擊之力,于是纏足成為父權制社會束縛女性的有效手段。
纏足行為在今天看來是一種不可理喻的病態審美,但在父權制社會,女性若不遵循男性按照這一畸形審美標準來建構身體,是無法在社會上求得立足之地的,但凡主流社會群體中的女性皆會纏足。在父權制社會喪失了話語權的女性只能對男性言聽計從,女性被剝奪了審美主動性與創造性。纏足給女性身體帶來的直接后果是雙腳畸形,正常走路都是異常艱難的事情,而畸形嚴重者會導致殘疾、癱瘓。為了迎合男性的畸形審美,纏足帶來的痛苦女性自幼就要忍受,然而纏得一雙周正的香蓮并非易事,民間諺語說“裹小腳一雙,流眼淚一缸”,女童身體受到的折磨與心靈受到的摧殘可想而知。但在父權制社會,男性才是意識形態的操控者,女性無法改變纏足對自身肉體和精神的雙重壓迫,只能接受封建思想對其身體的建構。
父權制社會,女性沒有受教育的權利,女性從小就受到“三從四德”、男尊女卑思想的熏陶,即便家境殷實的女性所受到的教育往往也是在父權制認可之下為滿足相夫教子的需要而進行的。父權制社會為了使女性對男性達到一種完全服從的狀態,不僅僅對女性進行身體建構,從纖弱、貞潔這些外在體態對女性進行束縛,更多是從思想內部給女性帶上枷鎖。男性將纏足與女性牢牢捆綁在一起,賦予纏足多種社會意義,不僅與婦德操守相關,還與封建禮教相連,以確保女性“深居簡出,教育莫施,世事莫問”。纏足使女性非畸即殘,連走路都力不從心,更不用說自由活動了,男性由此控制女性的身體;而在思想方面,禮教、婦德已經內化為女性自身的規訓,女性心甘情愿遵循“三從四德”,于是父權社會實現了對女性從身體到思想的雙重控制。
由此可見,日益強化的綱常禮教不僅使女性成為男性的附庸,也使女性成為男性玩弄女性冠冕堂皇的借口。究其原因,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在父權制社會,男女分工不同,男主外女主內,女性沒有經濟來源,只能依靠男性收入生活,這種經濟上的不平等直接導致男女地位不平等;而男性為了鞏固家庭統治權、維護社會地位,必須使女性從身體到思想絕對服從自己。于是,在父權制話語系統控制下,全社會都通過禮教和纏足對女性身體、思想進行雙重構建以保障男性權威。在此基礎上,女性在身體與精神上真正成為男性的附庸,自覺遵循綱常名教,為了獲得男性的認可而自發纏足、維護纏足,女性在逆來順受中迷失了自我,身體與精神皆失去了健康與自然的底色。可以說,裹腳布絕不是只裹出了女性腳部的形狀,更包含了時代文化的諸多特點,融入了父權制社會對女性身體的期待、定位和價值評判。
二、將纏足內化為身體規訓眾所周知,身體原本就是一種社交媒介,每個人都可以通過自己的“身體慣用語”達到溝通交流、傳達信息的目的,并在不同的社會情境下作出特定的身體反應。就像父權制社會根據禮教與婦德所建構出來的女性標準一樣,類似纖弱、貞潔等一類 皆屬于女性的身體慣用語。女性的身體慣用語多是通過書籍傳播的,如《女兒經》《女戒》等書中明確記載了女性應該具備的婦德,于是女性在幼年時期已開始接受婦德教育,在思想深處根植男女有別的思想。父權制社會下重視男女有別,在衣冠服飾及言行舉止等方面男女皆有明確而嚴格的規定,如流傳至今的“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叔嫂房,不通問”等俗語就是男女有別的具體表現。男尊女卑是男女有別的思想核心,廣泛表現在觀念形態及實際生活的各個方面,當時的家庭“乃生男子,載寢之床,載衣之裳,載弄之璋。...乃生女子,載寢之地,載衣之裼,載弄之瓦”,由此體現出的男尊女卑觀念在當時卻是社會主流的意識形態。這也是為什么在父權制社會女性對強加在身上的不平等要求總是逆來順受的原因。女性想要在公共領域得到認可和表揚,只能嚴格按照父權制社會對女性施加的身體慣用語來規訓自己,而少數想要通過反抗擁有話語權的女性往往會受到社會的沉重傷害和懲罰。
最初的纏足行為單純是為了腳部美觀,后來是父權制社會對女性身體進行建構,在與禮教、婦德掛鉤后的纏足行為成了束縛女性的枷鎖,不僅體現了男性的病態審美,也成為社會男女分工、劃分階級的重要標準。男主外女主內的社會分:工方式由男尊女卑的思想而來,只有纏足才能使這種社會分工成為可能,因纏足導致足部畸形的女性無法自由活動,在社會,上拋頭露面也就更加困難,女性一般都只能在家洗衣做飯、相夫教子,男性設定的男外女內的空間劃分由此得以在纏足踐行中不斷強化。纏足在父權制社會被賦予了大量社會內涵,比如通過足部大小來評判女性是否為良家婦女,若女性擁有一雙三寸金蓮,提親者有可能絡繹不絕,反之不纏足或腳不夠小的女性在婚嫁上就會有相當大的困難,更不用說以此提高自身的社會地位了。所以,盡管女性在纏足過程中承受了極大的傷殘痛苦,但對三寸金蓮有著發自內心的贊嘆與欣賞,纏出的三寸金蓮是女性一生最為滿意的作品,交換手工縫制的繡鞋也是女性間友誼的最好見證,因此,這種毫無實際效用又使承受者極端痛苦的纏足行為得以普遍流行,成為社會風俗。
所以我們可以看出,在父權制社會,女性逐漸認可、接受了纏足這一身體慣用語,在社會建構和內心驅使的雙向作用下將纏足行為內化為自身的身體規訓。
首先,常年居家與社會出現斷層的女性視男性為崇拜對象,為得到男性的欣賞便按照男性的審美標準來塑造自己。在此過程中,女性無意識地扮演了施害者與受害者雙重角色,并將這種依賴男性肯定的心理逐漸內化為自我認同。今人看來,這種對女性百害而無一利的纏足行為無疑是強加在女性身心的酷刑,父權制社會也在女性愚昧而固執的順從中得到穩固與加強。當時的女性自愿承受雙足畸形帶來的傷痛,以求纏得一雙周正的香蓮, 進而得到優質男性的青睞,以提高自身的社會地位。父權制社會下的女性自覺接受了代表畸形審美的纏足,在實現自身重塑與身體建構的過程中,迷失在男性的審美標準里,忘卻了自身真、善、美的價值,完全成為迎合男性喜好的附庸。
其次,從纏足實施者的角度來看,多半是母親扮演纏足實施者這一角色,或是身體力行或是尋找專業裹腳婆來實施。可見,盡管纏足是父權制社會強加于女性身體上的枷鎖,但是女性身體真正意義上的束縛與重塑卻是來自女性自身。身為封建禮教的受害者,母親是親身經歷過纏足行為對肉體的折磨及精神的損傷的,她卻仍讓年幼的女兒重蹈覆轍,親手使其整個生長發育期都陷入無邊的痛楚之中。同時,母親也是禮教與婦德的忠實維護者,強制女兒纏足是作為母親應盡到的責任與義務。
究其原因,有三: 一是獲得父權制社會的認可;二是增加自身的競爭籌碼,通過纏足以尋到更好的夫家,三是改變階層,嫁給有前途的夫婿得以實現身份地位的改變和階級的提高。所以,纏足才會由女性自身主動遵循并實施,女性已經完全內化了男性建構起來的身體標準,將纏足認同為自身身體的規訓。纏足作為父權制社會所推崇的審美風尚,已經沉淀于女性思想意識底層,并且成為大眾尤其是女性所推崇的社會風俗現象,一雙三寸金蓮是女性引以為傲的資本,縱使纏足過程中承受了不可言說的痛苦。經過一代代人的傳承,女性已將纏足視為一項先天存在的社會準則,無論富有還是卑賤都該無條件接受并實施,在長時間具有反復性的纏足周期中,女性從心理上自發遵循了帶有制約性與傾向性的纏足規范,并通過訓誡自身以達到完全約束和無條件遵循的目的。
最后,女性之間由于虛榮心的驅使而產生攀比心理,相互之間明里暗里的較量與評價在女性群體之間形成了一張無形的監視網,這種相互之間的監視比社會制約更加具有約束力。在這一過程中,女性群體也更加自覺地遵循父權制社會對她們身體的建構。三寸小腳與六寸大腳相遇,纖足者得意揚揚,后者既羞愧又窘迫,“真小腳, 要愛俏”將纖足女子炫耀小腳、洋洋得意的表情刻畫得入木三分。女性內部的自我規訓與監督使女性群體在壓力和社會輿論下變得卑微,完全認可并心甘情愿地接受“層層切骨、刻刻痛心”的纏足之苦,這也是為什么纏足行為得以綿延、屢禁不止的原因。從表面上看,纏足是女性身體被迫接受的來自父權制社會的建構,實際是因為大部分女性在被迫接受并認可纏足行為之后將其內化為自身的身體規訓。
三、總結
中國古代父權制社會下男性完全占據主導地位,男性建構出的審美標準控制并影響著女性行為,男性把他們視為審美標準的纏足與女性牢牢捆綁在一起,賦子纏足多種社會意義,不僅與婦德操守相關,還與封建禮教相連,并在全社會宣揚婦德觀思想,使其滲透進女性日常行為的方方面面。而女性為了得到公共領域的認可,尋求身份地位的改變和階級的提高,只能無條件接受父權制社會對其身體的建構。因此,女性在社會建構和內心驅使的雙向作用下將纏足行為逐漸內化為自身的身體規訓,由父權制社會外部監督轉向女性群體內部默許且必須嚴格執行的身體規范。這種轉變使女性在主流意識形態的控制下無形中成為纏足行為的堅決擁護者和主動實施者,而這種堅決與擁護遠比男性建構的標準更加直接與徹底,進一步深化了外界對女性身體的規訓,父權制社會得以進一步強化對女性身體的控制。
纏足行為在實踐中呈現出的雙向態勢不僅有男性對女性身體的絕對控制,還包括女性自身對男性權威的徹底服從,女性對纏足行為的默許、認可與接受反作用于自身,加強了社會外部對女性身體的控制與建構。經過一代代人的傳承,女性已將纏足視為先天存在的社會準則,也是安身立命的身體資本,在長時間具有反復性的纏足周期中,女性群體內部發展出一套別具一格的纏足文化習俗。正是在外部與內部的雙向推力作用下,這種毫無實際效用又使承受者極端痛苦的纏足行為得以普遍流行,并且到了清末時期,天足運動興起之時,纏足之風仍屢禁不止。
四、結語由此可見,雖然近代婦女解放運動提高了女性的社會地位,現代社會也積極倡導女權主義,旨在反對包括性別歧視在內的一切不平等,但現代社會仍未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男女平等。纏足對女性身體的建構雖然不復存在,但在某種程度上,似乎這種約束以更為嚴苛的方式出現,用更加深刻的標準制約著女性的身體。封建禮教殘存下來的對于女性身體的束縛與禁錮的影響依然存在,這種意識仍時隱時現地左右人們對女性身體的認識。在此情形下,扔掉了裹腳布的現代女性也無法如履平地般走向解放的康莊大道,女性距離真正的自由仍有很長的路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