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讓你在辛苦加班得到3倍工資和正常休假中選擇一個?
10年前我24歲,大學剛畢業肯定會選擇正常休假;10年后的今天讓我選肯定是加班拿3倍工資。
有人會問為什么?下面我就用自身的經歷來說明一下:
大學剛畢業那會,充其量是個大孩子,還沉浸在校園生活的美好之中,遇到不公平的事還會有書生意氣,不能忍受委屈,也沒有什么經濟壓力。我想說:生活是一個好老師,它教會了我怎么去適應這個社會。
2010年大學畢業的時候就進入央企,我第一份工作就經常加班,還沒有加班費。在總公司的時候周六周日能夠休一天,外派的時候我每天工作15個小時以上,有時候凌晨2、3點上班,晚上10點回來;有時候下午5點上班,第二天中午12點下班,日復一日的加班確沒有加班費,沒有節假日,熬了整整兩年。那時候我對加班是深惡痛絕,因為我慢慢感覺自己身體素質下降太快了,心臟明顯不舒服。
2012年因為各種原因辭職了,在家待了2年沒有工作,直到14年的時候才迎來了一個機會。14年的時候可以說是我改變思想的起點,這份工作用一份諺語來形容就是“屋漏偏逢連夜雨”,我這么討厭加班的人竟然換了單位之后還是經常加班,更過分的是工資還沒有第一份高,而且都是無意義的勞動。我在這一年徹底絕望了,一方面2014年的時候已經28歲了到了成家立業的時候,有了成人的壓力;另一方面也是受山東人戀家不愛遠游的原因不想再折騰了。那時候我就催眠了自己,每天對著自己說:生活就是一個逆來順受的過程,既然我無法改變現實,那么我就改變自己。從這時候開始,我開始利用加班的時間學點的別的東西:比如考證、比如計算機等等,我開始一點一滴的充實自己,就這樣我發現加班也沒有那么可惡,我能夠感受到進步的喜悅與成就,我開始習慣加班的日子。每一次忙完工作就學點新東西,遇到自己感興趣的事物就去多嘗試,真是失之東隅,收之桑榆的寫照。
所以說,今天我會加班不是因為我愿意,而是因為我無法改變現實,無法改變別人就改變自己是我最大的收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