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有什么用?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共18位,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1位)、機構類別代碼(1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6位)、主體標識碼(采用組織機構代碼,9位)、校驗碼(1位)五部分組成,它具有五方面特點。
一是唯一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在全國范圍內是唯一的,其中的9位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在全國范圍內也是唯一的。一個主體只能擁有一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只能賦予一個主體。主體注銷后,該代碼將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詢功能。例如,一個主體由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按照法定程序,需依法注銷該事業單位,再設立新企業。新設立企業是一個新主體,需向其發放新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二是兼容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最大程度地兼容現有各類機構代碼,既能體現無含義代碼的穩定可靠,又能發揮有含義代碼便于分類管理作用,最大程度地減少各部門改造成本。
三是穩定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經賦予,在其主體存續期間,主體信息發生任何變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均保持不變。例如,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生遷徙或變更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等,均不改變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四是全覆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實施后,對新設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注冊登記時發放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對已設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適當方式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實現對法人和其他組織全覆蓋。
五是協調性。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自然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公民身份號碼)位數一致,都是18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當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身份證號”,其載體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登記證照。法人和其他組織憑登載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照,作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材料,在政府部門、金融機構等單位辦理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