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企業5個月都轉不了正?
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新入職一家單位,約定了試用期,試用期快滿時,單位說工作表現不怎么樣,需要延長試用期,觀察一段時間再決定是否給予轉正。或者,個人因為工作能力達不到用人公司的要求,又該如何處理?或者,本身公司就不值得繼續呆,需要及時止損。深入思考樓主這句話,衍生的情況還是比較有意思值得去探討下。
一、公司違規操作,員工必須要清楚,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企業違法延長試用期,注意事項,總結出5點:1、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2、試用期時長約定;3、在延長后的試用期時長約定下,必須經過雙方協商一致;4、延長試用期必須在試用期內提出;5、企業的一些騷操作,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這條規定可以簡單理解為“三個一”:同一用人單位、同一勞動者、一次試用期。只要是同一個勞動者,對同一家單位,不管是在職期間調崗、升職、降職,該單位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2、延長后的試用期需符合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舉個例子:
比如樓主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勞動合同簽訂3年,約定試用期是3個月,試用期工資:轉正后工資的80%。
在新單位工作一段時間后,眼看就要過試用期了,突然接到單位領導通知,說試用期間工作表現不怎么好,需延長試用期,多觀察一段時間再確定是否能轉正。有時候,員工為了獲得這份工作,也會向單位妥協,接受延長試用期的條件。
3、延長試用期需雙方協商一致,單位不得單方面延長員工的試用期。必須符合延長試用期的最高約定時間。如果企業單方面延長,并且試用期又沒有辦法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并獲得賠償金。
4、延長試用期必須在試用期內提出,如果你已經過了試用期,單位不能再以工作表現不佳為由提出延長試用期,由于單位的過錯導致無法正常履行完轉正手續,繼續用工,視為員工合格,自動轉正。
5、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不過有些無恥的公司,比如和員工約定的勞動合同是2年,試用期是2個月,試用期工資是轉正工資的80%,但是2個月后,企業還想繼續適用員工,為了避免延長試用期帶來的法律風險,會和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并且重新簽訂試用期。
這種情況下,有些員工為了得到這份工作,即使對單位的此種行為感到不滿,往往也會接受單位的延長條件,“委曲求全”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不過員工可以大膽的和企業說NO,這種操作本身是違法的,在走法律的插邊球。大可理直氣壯地拒絕,單位若強行延長,則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或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企業無法證明員工在試用期不能勝任工作,解除時,員工有權申訴應有的賠償金。
二、如果是自身問題,需要積極主動心態去做出改變,積極適應公司及崗位要求。如果對于技術能力要求比較高的崗位、或者具有挑戰的工作、甚至作為公司的管培生,入職一家新公司,都會有一段時間的適應和磨合時期,需要個人不斷的提高自我能力去適應工作崗位,如果的確是自己適應性有問題,公司又給機會,那有何必輕言放棄,遇到問題選擇逃避離職了。
舉個例子:之前公司招聘Java開發工程師,從一些培訓機構選拔了一些轉行的苗子。其中,有一個叫超超的同學讓我印象深刻。這個超超工作態度非常不錯,分配的工作也能完成,但是需要經常加班才能完成,但是會影響到同一個項目組其他同事的工作進度。比如,一個項目分配給他的截止時間是3月8日,然后就是測試進行測試,測試出了問題,進行bug修復,項目上線在3月15日。但是超超經常會在卡點完成,那給項目組的其他人員時間就非常有限,大家就會經常因為他的工作而被動加班。
試想這樣的員工,哪個項目組愿意和他一起合作呢?自然而然,就會有同事投訴至領導,指責超超能力差。好在部門領導并不會以工作績效一個維度去考察試用期員工,工作態度也非常重要。
因而超超也從試用期的3個月,延期至6個月,在不斷的磨合下,超超通過努力最后成功轉正,在這個過程中,除了自我工作技能的提升、同事之間的溝通協調加強,項目的實操鍛煉積累外,超超也更自信了。相信這段試用期延期的經歷,對于超超這個轉行的技術人員一定會記憶猶新。挺過去,自然柳暗花明,錢途似錦。
看清一些公司的操作,也要學會及時止損。入職一家新公司,也要學會眼觀六路耳聽八方,不能只會埋頭干事,不會抬頭看路。
有些公司會利用試用期員工的廉價勞動力,并且試用期員工按照轉正員工的績效標準對待,但是工資卻只有轉正工資的80%,并且試用期內,很多公司都會肆無忌憚的勸退員工,不給任何經濟賠償金。
有些公司甚至會用高新對外去挖候選人,試用期內,學到人家的技術、管理經驗、甚至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然而試用期過后,以莫須有的不勝任工作,無情的把候選人踢走。還有些公司,一邊在裁員卻一邊在批量招聘新員工,并且試用期員工管理非常嚴苛,新員工很少能夠順利轉正。入職了新公司,發現公司經常拖欠工資發放,又喜歡延長員工試用期。……
只有由以上跡象之一,這樣的公司,還是及時止損走了,浪費時間,無過錯過了更多的機會成本,得不償失。
綜上,遇到問題,不能一刀切,站在員工的角度,需要適當了解勞動合同法,學會保護好自身利益;同時入職新公司,也要以積極的心態去適應企業工作環境、工作崗位要求,實現自身價值輸出;并且在努力工作的前提下,也要學會抬頭看路,發現企業問題,及時止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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