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的組織屬性是什么?
公安機關的組織屬性是公共安全保障機關。主要依據如下:
公安機關是指國家依照法律設立的,代表國家行使公安職權和履行公安職責的,具有武裝性質國家機關。公安機關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同時它又擔負著刑事案件的偵查任務,因而它又是國家的司法機關之一。公安機關是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依法管理社會治安,行使國家的行政權,同時公安機關又依法偵查刑事案件,行使國家的司法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的性質,從兩個方面理解:一是公安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工具。公安機關是國家政權的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憲法的規定的國家性質,決定了公安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之一。二是公安機關是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同時具有刑事偵查、執行刑罰等職能,是國家刑事執法力量。